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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复审问题

156****7139 | 2014-03-27 10:56:34

已有8个回答

  • 135****9950

    想办法让他不超标。这个办法就需要自己想了。

    查看全文↓ 2014-03-30 10:47:08
  • 158****2599

    去你所在区的居委会了解下,或是去房管局咨询

    查看全文↓ 2014-03-29 13:00:58
  • 137****9297

    1、需要两家的证明;

    2、这个需要向街道确认;

    3、不影响;

    4、无工作期间的收入情况应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

    5、不能代开;

    6、不影响。

    查看全文↓ 2014-03-29 09:53:20
  • 145****3951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

    查看全文↓ 2014-03-29 09:15:04
  • 132****0682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查看全文↓ 2014-03-28 13:26:21
  • 131****0047

    首先,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的保障性住房类的之一。

    查看全文↓ 2014-03-28 10:08:14
  • 147****3332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去北京二手房网查询,地址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3-28 09:39:59
  • 132****4030

    不会的,经济适用房只管申请人名下有没有房产的,再有就是收入符合条件就是啦

    查看全文↓ 2014-03-27 11:05:12

相关问题

  •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一、购房资格条件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四、说明: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公布。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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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持下列材料向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三)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上款第(二)项规定的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有投诉举报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和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不实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供不应求时,可以采取轮候方式确定购买者。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购买的,应当重新申请;选房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开发建设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或者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预售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款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专款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企业或购买人应当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有关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未满五年要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能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对象,价格按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除执行普通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外,房屋出售人应向当地政府交纳成交额1%的综合地价款;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格确定该房屋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综合地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建设。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换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对新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房屋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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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4、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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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子是你姐夫的名字,离婚后你姐姐名下没有房并且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是你姐姐的名字或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要等经济适用房契税满五年后,上市交易后,名下无房后,方可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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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到审批过的表(在花市虎背口小区内)容易,拿号很难。有了号也要排队,通常号比房多。(有号的人也有嫌弃房型而放弃的,所以要多发点号)拆迁户的地段通常是指定的对口楼盘。个人买靠自己挑,但现在很难买到。等你听说,已经卖完了,售房部人都没一个。上北京建设网就可以了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1 按类领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2 填表领表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3 核定总额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4 登记备案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 网上公示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6 持证购房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人家外地人有工作居住证才能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申请贷款,还得需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给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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