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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前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147****5356 | 2018-07-16 15:58:53

已有4个回答

  • 154****3094

    婚前男方和他父母购买了限价房,房产证写了他们3个人的名字。婚后,男方和女方一起还贷,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59:41
  • 151****2798

    根据我国婚姻法物权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你要保管好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这是你婚前财产的证明。这个大票**好也写成你当时付款的日子,如果不行,也要在这个发票的搬弄是非注明你实际交款时间,由于公司没有票据等原因,现在才开出这张正式发票。
    写上收款人姓名,并盖上收款单位公章。这样,即使婚后你才办的房权证,也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房权证一定要办成你一个人的;至于老公出的装修钱,如果真有争议时,可以当做借他的或是他主动借给你的,还他就是啦。如果想万无一失,没有争议,你可以与你老公一起去办个公证,证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是你个人婚前财产。只是怕你老公有想法。祝你幸福快乐!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59:33
  • 153****6061

    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二、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59:24
  • 144****5373

    如果是一方个人购买,那么属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59:12

相关问题

  • 结婚前买房有可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理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两个人出资,两个共同还贷则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款,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返还的贷款和对应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取决点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即财产权在婚前取得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要注意的是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排除在外。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遭到自然毁损、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抵偿的,不予支持。

  •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但从法理上看,如果婚后置换的房子完全是婚前一方房子所转化而来,没有添加另一方的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则应该依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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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男方购买了房产,婚后男方进行了改善型购房,即卖掉了他婚前购买的房产,并用出售房屋的款项再买了面积较大的房屋。离婚时这样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答: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在第一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理由如下:1、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相比于旧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这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个人财富极大增长的实际而制定的。**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到21世纪初**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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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在第一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相比于旧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这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个人财富极大增长的实际而制定的。**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到21世纪初**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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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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