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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儿媳妇离婚怎么分割?

144****6623 | 2018-07-17 11:31:36

已有4个回答

  • 145****5576

    很遗憾,此房虽是婚后过的户,确以明确了此房为个人财产了。它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男方父母赠与其儿子的个人财产。为此,若离婚,此房不能分割。女方没有权利分割此房。其它财产可协议分割,原则上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分。你可以参照婚姻法,第四章

    查看全文↓ 2018-07-17 11:34:49
  • 152****9376

    房子是你们三人的,有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过户给子女。

    查看全文↓ 2018-07-17 11:34:22
  • 149****5622

    如果是结婚后赠与过户的,在没有特别书面约定只给儿子的情况下,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纳入共同财产分配,但并不是一定平分。如果是婚前已经赠与过户(房产证时间在结婚证时间之前)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7 11:34:08
  • 137****8190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儿媳,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产权属于儿子和儿媳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当事人离婚时不能分割属于儿子和儿媳合法拥有的财产。只能双方当事人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7-17 11:33:53

相关问题

  •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人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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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和物权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各有适用范围,不要随便混淆。家庭在现实中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法律上没有涉及的方面属于事实,任何法律以实事求是精神为原则,与家庭发生抵触将不使用该法律,按照家庭事务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中国人的心目中家就是指房子,任何一个家庭肯定有家庭财产,该属于的任何人不要自私自利占为己有,法律上可以默认是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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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一)营业税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三)契税和印花税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2、印花税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四)个人所得税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的税费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6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 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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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公婆自愿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公婆和儿媳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上住房三种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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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以赠与方式,去房管过户,签订赠与合同,由于你们是媳妇与公婆的子女关系,含有赡养关系在,所以不需要营业税的,同样附加增值税就更没有了. 也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需契税印花费.不过比普通过户会增加公证费。大概在每平米40元.详细的过户流程由于各办事处各地方有差异,所以详细请至当地房管中心咨询.以上所列仅为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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