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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法律规定谁了解?具体怎么说?

158****7289 | 2018-07-18 10:36:31

已有3个回答

  • 155****9520

    一、基本流程。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四个环节:“一签约,二交税,三登记,四取证”。所谓“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 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取证”是**后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二、所需资料。按照产权监理部门的要求,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买卖双方都需要提供个人资料。出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买入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07-18 10:38:07
  • 152****7550

    小产权房屋建房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的土地,有村级集体土地或者村民小组的土地,其中有农民的宅基地,有未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荒地、甚至其中还有基本农田:这种建房用地未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是现行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小产权房屋建房未经县级规划部门审批,未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
    小产权房屋以乡镇的政府或某机构的名义印制并盖章的小产权证,发给购房户作为房产证明,在某乡镇内承认,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7-18 10:37:46
  • 132****16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查看全文↓ 2018-07-18 10:37:30

相关问题

  •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总结起来,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中指出,购房者无故不订立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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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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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在取得大产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即小产权证。通常,购房者在办理“小产权”时,开发商应履行协助的义务,告知购房者应准备哪些申请的材料,购房者亦可以在当地的官方网站上查询申领房屋所有权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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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也不能贷款,不能抵押,不能做公证。遇到国家拆迁、占地等等,不会给你任何补偿。1 小产权房 这个慨念没有法律解释或行政解释,只具有学术意义,通常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开发的商品房或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房屋,其土地使用不合法,所以无法办理房屋交易登记.2 购卖小产权房风险很大,其一,法律不保护你的物权,其二,交易本身不合法.其三,你得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3.购卖小产权房后,因为你本身得到的物权不合法,所以无法进行产权再次交易,抵押等.4 拆迁的话,你只能作为房屋使用人获得相应补偿,拆迁补偿按相关法律法规应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拥有物价的人)5,因另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允许集体内部成员中交易,所以如果你和卖房人同属本村本组户口的法,房屋交易行为合法有效,可以办理交易过户,以上我所述2\3\4点不生效,你可以获取合法之物价(房屋所有权),可以再次交易,抵押,拆迁的话,可以按法律规定获得补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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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新农村建设,安置房还是集体土地房屋,那就是小产权房。如果是城中村产权,安置房是国有土地房屋,那就是大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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