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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155****5565 | 2018-07-18 15:15:42

已有3个回答

  • 151****8838

    房屋买卖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卖方的名下(含配偶)是否还有其他房产。如果是惟一住房,那就不用交的。

    如果你是属于要交个税的,那么不管你是采用何种交易方式,都是一样的。因为都会涉及到房产的过户问题。当然,你如果是自己找到下家的,可以作为自配对,请中介公司帮你办手续,中介费会便宜很多。

    二手房买卖中,按规定卖家要交营业税、个税、印花税以及其他一些税费,买家要交印花税和契税等,除此以外,双方都要交中介劳务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一般都是净价,即净到手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这样也便于操作。

    中介公司交给你的钱,税费应该已经扣掉了。否则房产是无法过户的。

    还有,你卖房交了所得税后,如果在一年内再买房,税是可以退的。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16:09
  • 157****8727

    不知道您的房产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那就都给您说一下罢
    缴纳税费
    一手房屋交易:
    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2.5%。
    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
    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二手房房屋交易:
    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
    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1]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房屋交易[2]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编辑本段费用方面

    [3]一、交易过程中需交费用
    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二、申办产权证过程中需交费用
    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契税、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设备维修基金等
    三、入住过程中需交费用
    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
    四、办理按揭须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费一次性交。  
    五、办理公积金需缴纳费用
    1、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2、保险费:财险: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
    综合险:保险费=贷款人年限对应系数*贷款额
    编辑本段计算方法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为让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纳的税费情况,特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营业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
    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一)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0万×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二手经济适用房
    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营业税=成交额×5.5%=54万×5.5%=2970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4万×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4]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16:02
  • 134****1539

    购房中的个税是指个人所得税,在卖方为个人的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中才有此项税种,此税原则上应由卖方缴纳,但由于现在交易中大多数售房方都选择的净收价,也就表示买卖双方的税都应由买方承担。其中个人所得税比例:
    1、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2、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20%征收;
    3、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15:53

相关问题

  • 按理说,个税是过户时交的,我是中介的,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情况,我把要交个税的情况发给你,你看看符不符合!1)普通住宅 未满5年:全额个税1%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5.55% 满5年且唯一一套住房:个税/营业税全免满5年不唯一:全额个税1%或差额20% 交易手续费:面积×2.5元 购买方的税费:契税(首套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缴1%,非首套购房为1.5%,90平米以上的全部缴1.5%) 交易手续费:面积×2.5元 2)非普通住宅 未满5年:全额个税2%或差额20%, 营业税5.55% 满5年唯一:差额营业税(卖出价-买进价) 满5年不唯一: 全额个税2%或差额20%,差额营业税5.55% 手续费:面积*2.5元 购买方的税费:契税3%,手续费:面积*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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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下面三种情况:非住宅类房屋,不能减免(必缴)。卖方所售房屋,是该家庭的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缴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超过5年,不能减免。出售房屋,属于上述第 1、第3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地税系统中有该房屋的原值数据,或者卖方能够提供该房屋的确切的原值数据: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如500万的房屋,原值400万,原契税和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是5万元,则应纳税额=(500-400-5)*20=19万元。地税系统没中有该房屋的原值数据,卖方也无法提供该房屋的确切的原值数据: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如500万的房产,应纳税额是500×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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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满5年出售的都有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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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十条规定,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中第十条关于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第十二条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的内容。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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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营业税5.6,出地增值税0.5%,具体各地点数有差别!绝对没有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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