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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过期怎么办?

158****9262 | 2018-07-19 08:54:43

已有4个回答

  • 151****4860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查看全文↓ 2018-07-19 08:56:38
  • 138****8373

    不要质疑,这里房屋的所有权和70年产权限制并不冲突。因为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人们很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其次,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处理办法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去年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处理办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同时提出将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后,国家非常重视产权保护
    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对公私财产保护一视同仁,才能使市场经济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可持续发展。正如经济学家周其仁提到70年产权问题所说,“在改革当中,确实要有一些顶层设计,对于土地能不能转,观念上的分歧很大,所以当时可能是一个权宜之计,这也给我们一个教训,权宜之计当时很容易通过,但是走着走着就走不动了,或者留下更大的麻烦给未来。”

    查看全文↓ 2018-07-19 08:56:25
  • 152****5606

    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07-19 08:56:03
  • 151****7598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19 08:55:29

相关问题

  • 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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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一、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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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产权到期后,向土地管理部门上交续期申请书,除按照社会公共利益要收回的,应予以批准。得到批准续期,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的有偿使用费,房产所有权便可以延续。但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若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产将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就自然失去。提起续期申请后,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对地上房产,依据收回时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满时,若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依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根据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我们一般所指的商品房是指拥有70年财产的房屋,在70年的产权到期后,有两种解决方案:第一,扩大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届满时,社区业主可以共同申请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自动续期,并按要求缴纳。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住房产权是指建筑产权的归属期,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民用住宅的平均任期为70年;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用途或其他用途为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设施的土地是40年。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将按1%-10%的税率征收。第二,如果老房子有类似的拆迁补偿,如果房子太旧或成为危险房屋,国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建筑物,那么国家一般会遵循相关的房屋回收法对所有者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它将通过类似的拆迁和安置方法来解决。

  •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或者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又或者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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