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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经济适用房5年后如何过户

134****8480 | 2018-08-20 14:35:14

已有4个回答

  • 134****5268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查看全文↓ 2018-08-20 14:44:24
  • 138****0343

    您好,经济适用房。需要原房主持有满五年以后,先去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姓名的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和契税证,以及土地证,这样手续算齐全了,就可以上市自由买卖交易转让和抵押!
    但是由于刚缴纳契税和办理的商品房房产证,又不够持有商品房满五年!所以~~此时交易卖掉,需要承担5.5%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其他税费和一般商品房二手房交易一样收费!都是按照评估价来计算。

    查看全文↓ 2018-08-20 14:44:13
  • 158****4154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手续如下:
      1.首先经济适用房必须把抵押贷款还完,也就是如果是当时贷款买的房,就去银行提前还下款。
      2.确定房子已满五年,看契税发票,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转不了商品房的。
      3.必须要过下户,条件是过到非本人名字下,(同一户口不允许过户)也就是不能过给结了婚的爱人,孩子等,如果已单立户的可以过给父母,或者过给岳父,岳母,或者亲戚,都是可以的。
      4.必须交一个综合地价款,(部分地区称之为土地出让金),是合同价的10%。以昌平的天通苑为例,**低合同价是每平米3650,朝阳的是5400。这个教给大家怎么算。 比如是天通苑地区9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转商,签订的交易合同价格就是:90 X 3650 X 10%=32850元。
      5.除了综合地价款还一个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般经济适用房都是90平以下,属于小面积住宅,所以只有一个契税,就是合同价的1%就可以了,部分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超过了90平米具体个税,营业税的算法参照另篇文章: 2010二手房交易税费指南。
      6.以上都具备了,您就可以着手准备办理了,首先签订一份交易合同,然后去把网签做了。
      7.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的需要带暂住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指的是第一次按2600交易的发票),交易合同(可下载)4份,银联卡一张。

    查看全文↓ 2018-08-20 14:43:12
  • 155****3039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8-08-20 14:42:33

相关问题

  • 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满5年之后,该经济适用房还是可以上市转让的。但是转让之前应当向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的申请,再由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来决定是否要回购经济适用房。在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时候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登记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2.经济使用住房的转让申请审核表原件;3.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的原件;4.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权证;5.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6.其他相关的材料。如果原住房的保障机构决定要回购经济适用房的,那么其回购价格则由房地产权利人及原住房的保障机构一齐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同地段、同类型及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价格。原住房的保障机构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向房地产的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果决定了不回购房屋的,那么要书面通知房地产的权利人可向他人转让,而房地产的权利人也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按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向原住房的保障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除此之外,经济适用房交回原住房保障机构之前,其权利人与同住人都应将户口迁出,并且全部结清的水费、电费、煤气等的公用事业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的保障机构会入户查看房屋的情况,再确定与权利人及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之后,再支付回购款。若有未结清的费用将会在回购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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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规定,经适房或限价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分别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保障性住房价格之差的70%或35%上交土地收益金。

  •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1、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③印花:每件5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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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买房过程中,普通用户**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问题,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各。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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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赠与。但赠与的税负要看是一般赠与(直系之间赠与)还是无偿赠与(非直系)。无处赠与过户的税负比买卖要高得多。一般赠与的费用同买卖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宜买卖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