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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一下,村里拆迁分的房可不可以交易?

142****7276 | 2018-08-21 22:26:44

已有5个回答

  • 147****4328

    拆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家都会要求买家支付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了巨额房款后却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资格。
    因此动迁房买卖**好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在未能取得房产证前,买方可以先以租赁方式取得房产使用权,待房产可以交易时,卖方应当将房地产转让给买方(租赁合同相应自然终止),并有公证人公证。

    查看全文↓ 2018-08-21 22:27:25
  • 157****4310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拆迁安置房的过户和一般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买方要缴纳的税费为: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如果车库取得了产权证,即可以按照正常合法手续进行转让

    查看全文↓ 2018-08-21 22:27:19
  • 135****9278

    安置房可以买卖 但必须得满五年才可以 属于经济适用房管理性质。

    但实际中这样的房子也有未满5年交易的案例 要做公证 欠款附带强制执行公证 和委托过户公证 等满5年了在办理正常过户手续

    风险很大 必须全款 建议放弃 但关系要是很好的话 也不是不能尝试

    主要是这样的房子风险买方无法控制 所以不好操作 但利润也大

    查看全文↓ 2018-08-21 22:27:12
  • 155****6592

    1首先要看房产权利的性质。

    2通常的权利有两种,一种是承租权,一种是所有权,也就是产权。判断权利的方式很简单,第一是看房产有没有购买,如果没有购买,权利人只有的是承租证或者承租合同,那就是承租权;如果该房产已经购买下来,拥有的是房屋所有权证,那就是所有权。

    3单有承租权的房产是不允许出售的,因为权利人本身也只是享有使用和居住该房产的权利;而如果是所有权的房产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出售的(所谓政策是指政策性用房的限制条件,比如适用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五年内是不能处分的,央产房必须办理央产房上市才能出售)。

    4出售房产,意味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准确的说就是房屋所有的权利一并转移。如果你家如上文所说的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产权单位是自来水公司),那房产是不允许出售的,因为你家本身不具备处分该房产的法律权利。
    房产出售后,权利的转移以变更产权登记为准,而因为你们不可能完成房产的产权过户。
    当然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出现出售使用权房产的情况,但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产权单位允许将房屋使用权变更给其他承租人,那你们的出售其实也就以意味着出售承租权;当然多数单位是不允许这样的,而且不会给变更承租人,那购买这样的房产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通常购买人是不会去购买的。当然如果有人愿意买,那该行为的合法性及未来的风险及责任,很多就不可预知了。

    查看全文↓ 2018-08-21 22:27:05
  • 142****9189

    如果能办理过户手续,可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查看全文↓ 2018-08-21 22:26:55

相关问题

  • 第一,第一是要分析当前的房价。看一个城市当前的平均房价,可以看出一个城市的供求关系,如果是供大于求,意味着房价呈下行趋势,是可以考虑买房的,如果是供小于求,这房价还会出现下幅度上涨,并不太适合买房。第二,看大的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宏观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对房价有直接影响,所以在买房之前先分析下当前的宏观调控背景,再决定什么时候适合买房。第三,看城市的交通建设,未来的城市交通规划。房价除了受供求关系影响,还受交通的影响。交通越便利的地方,相应的房价肯定会越高。第四,看当地中介公司的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直接和中介公司的业绩挂钩,所以中介公司的业绩情况直接能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第五,看银行的金融政策,主要是看贷款和利息方面的政策。如果贷款利率上浮,利息增加,那很明显意味着你买房子要多花很多钱,适不适合买房子的。第六,也是**重要的一点,还是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了,如果经济能力足够强,什么时候买房都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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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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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那样的话,你父母是可以收回房子的,也就是说你要是卖了你就要赔偿所有的钱。当然你父母怎么对你那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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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建议:可以用房产抵押贷款,有贷款的房子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过户,可以借钱先把贷款还上,然后过户之后,新的买主再用房产抵押再把钱还上给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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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常规的**在30%,可以多付的,但是不介意超过50%,毕竟后面还有交易过户,交房等一系列的流程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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