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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预售证,交了**和定金只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我想退房能全额要回我的**和定金吗?

156****0172 | 2018-08-27 17:00:26

已有5个回答

  • 158****9071

    因为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开发商卖房时必须有预售许可证,而且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每份合同上也要有房管部门审核后的编号。
    因此,由于你买的房子没有预售证、合同上也没有相关编号,房子的开发商应该是在许多环节没有得到检验合格,才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所以,他们卖房的行为是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欺诈消费者。你完全可以要求退房、拿回**,甚至可以欺诈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查看全文↓ 2018-08-27 17:01:59
  • 158****725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你签订的订购协议应该视为买卖合同,而且你已经支付了定金和**款,但是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此,你们之间的订购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主张返还**款,并且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无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并且你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查看全文↓ 2018-08-27 17:01:49
  • 147****4993

    应当可以的,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而且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可以向对方主张双倍赔偿。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有效。

    查看全文↓ 2018-08-27 17:01:10
  • 138****4793

    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购房人交了**后想要退房,是能退掉的,因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开发商不愿意退房退款,购房人可以起诉,法院会支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查看全文↓ 2018-08-27 17:01:01
  • 147****9179

    通常不可以,只要签订购房合同,就不能退款,否则就违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查看全文↓ 2018-08-27 1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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