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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验收标准是什么?有网友知道吗?

146****2920 | 2018-09-05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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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6620

    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查看全文↓ 2018-09-05 14:45:55
  • 154****8333

    在具体收房时不仅要对房屋进行验收,还要注意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文件资料。
    (一)书面验收:1、“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2、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3、如果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条件的话,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要求开发商出示与约定交房条件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购房人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人注意务必坚持先验收后接收房屋,在未验收前,不要接收房屋,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8-09-05 14:45:34
  • 155****4537

    书面验收:1,"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2,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3,如果合同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条件的话,应要求开发商提供;
    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要求开发商出示与约定交房条件相应的文件资料.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
    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购房人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人注意务必坚持先验收后接收房屋,在未验收前,不要接收房屋,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二,商品房交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交房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4,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查看全文↓ 2018-09-05 14: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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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所云参考:《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控制器独立工作时:准确性、 实时性、 信息存储;系统主机接入时:控制器工作情况、信息传输功能;备用电源启动:准确性、实时性、信息的存储和恢复;系统报警功能:非法强行入侵报警;现场设备状态:接入率、完好率;出入口管理系统:软件功能、数据存储记录;系统性能要求:实时性、稳定性、图形化界面;系统安全性:分级授权、操作信息记录;软件综合评审:需求一致性、文档资料标准化;联动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消防联动等)参考:《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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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同时废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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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分摊面积目前尚无法律和行政法规加以约束,而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一般来说,塔楼的分摊面积要大于板楼的分摊面积。实践中,塔楼的分摊系数一般在0.18—0.26之间。而板楼的分摊系数则在0.14—0.16之间。分摊系数计算公式为公摊面积除以建筑面积。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如下:1、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2、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3、 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4、 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5、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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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消防管道验收标准有以下几条。1.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穿线之前,管口去毛刺。进入吊顶内敷设,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或采用焊接等其它加固措施。2.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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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 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有关优惠政策建设的,带有一定政策性的、指在解决中低收入者居住需求的城市住宅。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他的建筑成本收到政府监控,土地取得、房屋建设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其售价需要经过政府审核批准,因此一般来说,其价格较商品房相对较低,购买这类房屋的人员家庭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购买后再出售受到一定限制(一般需住满五年),并且转让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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