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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未满5年能不能买卖?

134****0088 | 2018-09-06 10:10:18

已有5个回答

  • 142****1926

    拆迁安置房买卖时的五年期限按拆迁协议的时间算,安置房,一般没有房产证。需要你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你的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他人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11:20
  • 145****8783

    买卖不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
      (一)营业税,法定税率是5%。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11:12
  • 145****6044

    1、安置房买卖后,只要拿到房产证就可以过户。目前的政策对安置房没有过户限制,因为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范畴的房屋而不是福利房。
    2、安置房一般不可能是集体土地,都是出让地或者是划拨地(划拨地的情况很少)。不过,划拨土地是不可以交易的,必须把划拨土地变成出让土地才可以交易。
    3、居住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和过户的,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11:05
  • 131****1542

    现在貌似安置房隐患比较多的,和小产权房也差不多了,有些地方产权貌似是终身的了,具体可能还要看地方政策。还有如果你买了,可能要5年左右才能产权过户,因为安置房貌似都是5年以后才能领证的,如果你付款了,5年后产权人反悔,即使你打官司,**多也是退回原来的房款,如果遇到房子**,**部分也是与你无关的!
    满5年的就要看能不能过户了,如果是不能过户的,那就和小产权房没有区别的了。现在我们这边买房子的貌似很多都开始去公正了,费用也不是很多的,可以关注一下当地的公证处。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10:59
  • 147****5456

    拆迁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和你同一个小区的人他们的房子卖了,那房产证过户了吗?他们很可能也没有过户,仅是签订了交易合同并进行了公证。这样的交易合同也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待年满五年后再去进行过户。这样的渠道也是正规的。

    如果你熟悉房产交易的流程那么可以不通过中介交易,但是如果你不熟悉,还是应该有一个熟悉交易流程的人帮助你(比如中介),这样的话比较安全

    查看全文↓ 2018-09-06 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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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不满5年的拆迁安置房需要交营业税。  (一)营业税,法定税率是5%。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非普通住宅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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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产证的房屋都有据买卖的资格,但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房屋限购政策。一般不会存在风险。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就可以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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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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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买卖啊,但是不能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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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这是很多拆迁户想要咨询的问题。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安置房如果是政策性服务,那么估计银行不接受作为抵押物,也就不能进行抵押贷款。有些拆迁安置房跟普通商品房产权性质是一样的,这也的房子是可以抵押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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