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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房产遗嘱应该怎么写?有范文吗?

153****1207 | 2018-09-07 21:20:07

已有4个回答

  • 153****2665

    1. 有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

    2.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3. 遗嘱没有固定格式。但必须明确房产的基本情况(准确的位置、门牌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房产证号等),遗嘱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与自己的关系、身份证号等)即可。

    4. 遗嘱的内容不合法的主要有: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查看全文↓ 2018-09-07 21:20:54
  • 137****0788

    立遗嘱的时候,要有证明人,不能是直系亲属的,**好到公证处公正下咯。要么找个律师啦,咨询下。呵呵那样比较合法啦 以后有什么都好说的

    查看全文↓ 2018-09-07 21:20:48
  • 148****7422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相关法律法规: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查看全文↓ 2018-09-07 21:20:40
  • 134****0110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 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 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 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 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查看全文↓ 2018-09-07 2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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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 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 *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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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遗嘱也是遗嘱,《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五种形式的遗嘱,不管哪一种,格式不重要,只要遗嘱中不缺少相应的要件,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遗嘱。五种形式的遗嘱要求如下: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主要内容:  ①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②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④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⑤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①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②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③遗嘱人亲笔签名。  ④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5、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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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将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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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二者有一定的区别:(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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