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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范文怎么写?

133****8412 | 2018-10-30 22:09:02

已有5个回答

  • 139****8463

    遗 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 *

    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查看全文↓ 2018-10-30 22:09:49
  • 153****6837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  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  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  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  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查看全文↓ 2018-10-30 22:09:41
  • 146****8092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 ×××(签名)
    ××××年××月××日
    房产遗嘱格式范本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查看全文↓ 2018-10-30 22:09:32
  • 155****5206

    您好,给您一则范文供您参考。
    遗 嘱

    立遗嘱人:XXX,性别: , 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本人XXX为避免去世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在本人去世后,将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中属于我的部分,全部由我的 (继承人关系、姓名)一人继承。
    以上遗嘱是本人自愿所立,本人立此遗嘱时头脑清晰,表述真实,未受他人胁迫,本人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清楚。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查看全文↓ 2018-10-30 22:09:22
  • 138****9571

    自书遗嘱要求是把遗产情况和确定的归属等内容写清楚,全文由立嘱人亲笔书写,并亲笔签名写好日期。基本上就要以有效。
    如果还不放心,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一般来讲,夫妻有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共同财产中,一方有权处分一半的份额。处分超出个人财产部分的,超出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但不会直接导致遗嘱全部无效。

    查看全文↓ 2018-10-30 22:09:13

相关问题

  • 房产遗嘱也是遗嘱,《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五种形式的遗嘱,不管哪一种,格式不重要,只要遗嘱中不缺少相应的要件,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遗嘱。五种形式的遗嘱要求如下: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主要内容:  ①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②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④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⑤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①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②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③遗嘱人亲笔签名。  ④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5、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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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公证书样本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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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将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高;**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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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有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2.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3. 遗嘱没有固定格式。但必须明确房产的基本情况(准确的位置、门牌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房产证号等),遗嘱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与自己的关系、身份证号等)即可。4. 遗嘱的内容不合法的主要有: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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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继承法》规定,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两种遗嘱有效的写法分别有如下要求:一、自书遗嘱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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