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契税可以减免吗?怎么样才能减免呢?

137****6800 | 2018-09-13 01:24:44

已有3个回答

  • 157****196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令第224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三、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关于实施范围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9-13 01:25:07
  • 138****9402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查看全文↓ 2018-09-13 01:24:59
  • 143****0749

    《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免税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购房必须缴纳契税,二手房和商品房都一样。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查看全文↓ 2018-09-13 01:24:52

相关问题

  •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不过购买“首套房”的人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买足购买首套房的条件后,买房人将享受以下优惠: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30%。所以这就是很多人想着办法也要讲自己准备买的房子去申请成为首套房的原因。

    全部4个回答>
  • 《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免税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购房必须缴纳契税,二手房和商品房都一样。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全部4个回答>
  • 很多人在房屋过户之前不知道有房屋契税一回事,以为买房子只需要交买房子的钱,却发现还有一笔契税要交。房屋契税是什么;房屋的契税应该如何计算;契税一定是由买方来交吗,还是也可以由卖方交? 一、什么是房屋契税? 房屋契税是税收的一种,是国家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必须交的税收。在房屋买房、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时应缴纳契税。根据计算房屋契税的基准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1.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房屋原值。 3.依据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二、房屋契税怎么算? 下面我们来看看房屋契税的计算方法:房屋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1.确定房屋总价。根据上文的分析,房屋的总价分三种情况,在确定房屋总价是首先要确定属于上文的哪种情况,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都属于第一种“成交价格”也即依照成交时候合同所列价格作为计算房屋契税的基准。此时计算房屋契税的关键点转变到税率的确定上。 2.确定计算房屋契税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若首次买普通住房,请先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对首次购买90平方内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1%缴纳;对首次购买90平方—144平方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1.5%缴纳;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按3%缴纳;购买非普通住房,不管是否首次都按3%缴纳;购买非住宅房屋,不管是否首次都按3%缴纳。 三、房屋契税由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方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由于各个地方对于契税的税率规定不同,对什么是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也不同,因而在交契税时要查阅相关资料,明确契税的税额是否正确。同时我国也存在不用交契税的情况,比如: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可以减征或者免征。

  • 1、土地使用税指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实际占用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2、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以有偿占用为特点。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3、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4、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服。城市、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划定。5、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全部5个回答>
  • 一、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业务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土地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业务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四: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五:公租房占用土地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占用土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七:个人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八:核电站占用土地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九: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十:填海整治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业务十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十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占用土地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业务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业务十四: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业务十五: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业务十六: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业务十七: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业务十八: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业务十九:对港口的码头用地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业务二十:劳改单位用地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3、对监狱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业务二十一: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业务二十二: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用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二十三:其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业务二十四:土地使用税缴纳有困难的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减免。二、驾校是否免土地使用税驾校缴土地使用税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存在差别,都是按照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大小确定相应的税负。当然,如果驾校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法定条件也可以减免相应的税收负担。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判断出,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业务有二十四中种,但驾校不属于其中之一,也即一般不存在驾校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只有那些跟国际民生挂钩的土地才会被批准或者直接被规定不用缴纳税额,当然,在驾校单位出现纳税困难时,是可以申请减税的。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