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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如何判断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155****6253 | 2018-09-24 21:37:49

已有3个回答

  • 151****2485

    目前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位存在四种形式:第一种是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第二种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第三种是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第四种是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对于这四种停车位的物权归属,我们将逐一讨论:

    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是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的。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同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小区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也就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有的土地表面上。

    实际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又因为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所以,它不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因此,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关于它的使用,有学者认为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

    结合我国实际,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在如今的社会,市场经济的竞争下,土地的需求日益膨胀,很多开发商就不得不向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的制度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也就是说,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完全由地上建筑物(即房屋单元)分摊,地下建筑物便成了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部分。依据“物权法”理论,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主物,不计算建筑物容积率的建筑物是从物。此时的地下停车场便成了依附于地上建筑物的从物而归属于主物(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即全体业主。

    所以,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实际上是依附于房屋单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不完全物权。初始登记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依法不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也就是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然而,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

    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如北京市就规定,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所谓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的制度下,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也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如出一辙,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所谓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对于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颇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而依我的看法,我认为应属于由**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也就是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因为当业主购买了此房屋时,他也同时拥有了此房屋的所有权,顶楼部分相当于房屋的附属部分,也由**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了。同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当然,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看管服务,也可以收取一定的看管费用。

    查看全文↓ 2018-09-24 21:39:08
  • 157****4694

    首先要确定这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判定其到底归属何方所有。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停车场是归属房开商所有,那么房开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判断标准
    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查看全文↓ 2018-09-24 21:38:54
  • 154****4927

    看谁取的开发权 看谁取的产权
    就现在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地下车库都是开发商另外申请开发,产权归属开发商。
    它不隶属小区物业范围内,所以业主不对地下车库具有产权
    目前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房多数只有那些楼龄较高的在业主当初购买时,合同明确赠送停车位

    查看全文↓ 2018-09-24 21:38:44

相关问题

  • 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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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1、合同是否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3、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查询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公布详细的地下车库产权资料,业主公约想要得到相关资料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测绘报告通过房产测绘部门对小区进行整体测绘做出的测绘报告,可以得知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因为开发商销售地下车位时必须取得测绘报告,而且测绘报告中还会详细标注计入公摊的建筑面积,此外业主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告知车位是否计入公摊。2.销售许可证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销售许可证,因此可以申请公开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的具体内容以及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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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伴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难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所以要不要买停车位,是让许多业主头疼的事情。毕竟,购买车位不像购房,可以进行分期贷款,通常是一次性全额付款。买的话,买房资金压力大,再买个车位,资金就更紧张了。不买的话,怕今后没地方停车、怕车位涨价、怕买不到好位置、怕车位卖光。那么,买房时到底有没有必要买停车位呢?买车位的优势:1、车位属于稀缺资源,属增值品车位和房子一样,都是占用土地资源的,所以,未来的车位肯定会越来越稀缺,从当前的停车位情况就可以看出,停车难的问题与买房难同样严重。所以,买停车位和买房子一样,都具备一定的价值增长潜力,转手之后获得增值收益。而且,据有关数据显示,车位的收益率在3%-5%之间。2、买车位停放的车辆更安全一般来说,地下车库的车位是用来买卖的,道路上的划线车位多用于出租。露天停放的车辆面临着风吹雨打日晒,冬凉夏热等对爱车造成的损耗,还会有刮蹭划伤等风险,如果造成道路堵塞或者挡住了其他车辆的行驶路线,还得时刻准备着去挪车。买车位停车库的话,这些风险就可以避免,而且因为车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车辆的安全也更有保障。3、节省时间在车位资源紧张的时代,每天都要面临着找车位、抢车位的紧迫感。下班回家晚了,找个车位停车就得绕着小区走上好几圈,浪费了不少时间,或者是上班的时候,爱车的出口被其他车辆堵住,还得等待前车的主人把车开走才能行驶,耽误的时间可不是一点点。买的车位,在专业的管理之下,无论是停车还是开车出去都不用着急车位被占,更不用担心停车不规范影响自己的上班时间。4、带车位的房子更容易增值车子和房子作为标配,那么带车位的房子和没有车位的房子同时在市场上转让出售的话,前者会更容易脱手一些,如果打包买卖的话,相信买房的人会更倾向于有车位的房子,省心省事,未来还有无限价值增长的可能,稳赚不赔。买车位的劣势:1、买车位费用支出大买车位一次性付款或者是贷款的话也要付一大笔**,这比起一月一交的租车位费用来说确实太过庞大。而且现在大多数银行是不提供车位贷款的,买车位的人一次性付款的可能性是很大,买房后再买车位,前期压力更大。2、管理费用买了车位并不代表你不需要再交钱了,买完车位之后,每一段时期还要缴纳一定的车位管理费,就像是买房要交物业费一样。这对买车位者来说也是一大消费压力。租车位优势:1、分批次交纳租金费用比起一次性交纳购置车位款项要轻松的多租车位的租金是按月交纳,买车位的钱是一次性交纳,相比之下,很多人更愿意接受一点点的付出。确实,用租车位的方法每次交纳的钱少,而且租期也灵活,给人的整体压力也会小很多。2、将买车位的租金进行理财,收益也许比车位增值要快要多有些喜欢理财的人可能会算一笔理财账,觉得手里的资金去做其他渠道的理财要比买车位赚钱的多,于是便将买车位的钱用作其他理财了。租车位的劣势:3、长期租车位成本和风险比较高不同社区车位的出租方式是不一样的,有一些小区甚至奉行“只售不租”的方式或者是高于周边社区的计费方式,每天的停车成本或者说是每月的停车成本是不固定的,还随时面临着租金上涨的风险。同样的,爱车没有固定的场所,还会经常面临各种刮蹭风险,除了金钱,也浪费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4、车位续租问题对于选择租车位而不是买车位的人来说,基本可以确定他也不会将车位租上四五十年,一般会是五年十年之类的合约期,如果合约到期,那么续租问题就会暴露。随着越来越多的车辆的使用,停车问题会越来越严重,一旦有空余的车位没有租约,相信很多人会趁虚而入的。如果未来租不到车位该怎么办,停车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这些都是租车位者需要考虑的。提醒:购买车位这些细节要注意如果确定需要购买车位了,有一些细节还是需要注意:1.选择恰当的时机选择入住率不高的新交房项目,提前购买的话,会有更好的停车位置可供选择。因为成熟小区车位已被先入住的业主买完或租完,后入住的业主很难再买到好的车位了。2.看清车位有多少年产权一般而言,查询小区的“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若写到“地下车库:70年”,说明这个项目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同时,还要看能否办理产权证,比如有的声称购房送车位,要辨别开发商送的车位属于产权车位,还是只是车位的使用权。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自由转让、出售,而车位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楼盘的物业公司介入,转让费用较产权车位低,因此须慎重。3.注意选择一个好的位置优选单独又离电梯口近的车位,单独的车位空间大,离电梯口近搬东西方便;其次较好选择一侧靠墙或柱子的车位,不选择靠管道、消防器材或者电控箱近的车位;不要靠近转弯处就行,容易被拐弯的车刮花;出入口处的车库不要选,出入会车有出意外的风险;被夹在两车中间的车位不要选,两边都有车开车门不好开,左右门有被碰瘪的风险;柱子在出口之间的车位不要选:比如出口需要向左,柱子在左边。4、合同签订要细致购买时,签订合同一定要细致,比如要求附上车位的结构图等。如果购买地下停车位,一定要在购买前实地查看清楚,比如说地下车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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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车位也是有车位房产证的,买入和办理手续跟买房子的手续一样,房产证也是一样,只是内容不一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对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供地方式做了十分具体规定:社会公共及地下停车库、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地下停车库,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但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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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权证。王海提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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