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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157****9115 | 2018-10-16 21:20:46

已有3个回答

  • 136****0773

    不想要房,就还清银行贷款,出售房子.

    查看全文↓ 2018-10-16 21:22:26
  • 142****4264

    不可能退的,只能一次性还清贷款后,作为二手房转卖了,但是这样的话你会很吃亏,因为不足5年,你需要缴纳很多各项费用,所以权宜之计,你还是留着吧。

    查看全文↓ 2018-10-16 21:22:01
  • 154****3572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发展商绝不会吃亏。所以,就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所以,消费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0-16 21:21:29

相关问题

  • 1、买房认筹金能不能退分两种情况。  1)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  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2)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  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2、“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二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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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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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诚意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2、 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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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上来讲,因为你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属于你违约。家人生病急用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抗力或者免责事由。因此,如果单纯从法理上来讲,你交的**以及银行贷款(若已经批下来并打款给了开发商),则可以在扣除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后返还给你!按照一般来讲,违约金数额不低,有些可以达到20%。 当然,你还需要考虑银行贷款这方面的事情。从情理分析,你需要把家人看病急用钱等各类情况和开发商明确说明,**好直接找公司能决策的人,老老实实和人家说明情况,尽可能取得他人谅解,这样做的目的也就是看看人家能否减少违约金数额或者干脆把你这情况作为特例,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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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时付了定金,如果开发商拥有正规的销售资格,而且不存在欺诈的行为是不能够退还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属于为了双方履行合同而采用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双方都确认没有异议的情况之下才会签订合约,购房者单方面因为不想买房是不能够退定金的。但如果说开发商不具备有商品房的销售资格,按照我国的规定不仅不能够销售商品房,而且也不能够收取任何的定金,所以如果开发商不具备有5证,消费者可以依法要回已经交纳的定金。而且无论是否约定定金退还的事项,开发商都需要无条件的退还。除此以外,开发商如果存在有欺诈行为或者是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履行,比如发生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