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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136****4893 | 2018-10-18 23:46:21

已有4个回答

  • 153****4778

    以房屋开具办证发票日开始算。也就是购房发票开始算。在这点上我要说明一点,就是在购房时候,你可能几次付款几次开票,但那不是正式的办证发票,那只是预收款发票,真正的购房发票是在交房时候统一合并开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联,客户联,办证联和财务联。就是说你的办证发票是2009-01-01,你过了两年之后到2011-1-1去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的日期还是以2009-01-01为准。你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判断你的房屋情况。
    如果发票日期滞后的,你不想你继母分财产的,你现在就去收集保留好你们购房的所有的过往的出资情况,把所有的涉及到的票据和日期做个备份,这样的话就算你继母有私心,只要有证据证明这房子她没出过一分钱,你们还是有利的,不一定就要跟她分。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46:57
  • 151****5009

    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实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从发证之日算起,而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如下:
      1、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4、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在购房者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标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就是购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根据国家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具体到住宅小区,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续期,补交土地使用费。再次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0年。但至于土地使用费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46:51
  • 152****9852

    房产证没有使用年限,而房产产权有使用年限,房产的使用年限是从国家给开发商批土地的日期开始生效。就是说,等馨窝网房子到了业主手里,产权至少已经过了好几年年了。
    如果是卖房,按照房产证或契税票孰先的原则,计算有无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46:44
  • 132****5302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那天开始计算。就是说,等房子到了业主手里,产权至少已经过了一两年了。
    如果是卖房,按照房产证或契税票孰先的原则,计算有无营业税。根据330新政,房产证或契税票满两年即可免征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8-10-18 23:46:39

相关问题

  • 住房产权是指自你买下住房,缴纳完毕税费,办理完毕房产证,产权永远是你的。有期限的70年是指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计算时间,是盖楼的开发商出资买下这块土地使用权,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这个时候开始计算,没有一位业主拥有70年土地使用权。因为开发商拍下土地,需要融资,修建住房,**少2年。业主买下住房时候,已经是几年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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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为永久性权利,无时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要及时去办理续期,办续期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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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房产证颁发的时间开始算起,土地证办理一、受理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二、初审 标准: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三、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四、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 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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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时间是选取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当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哪个注明的时间早就选择哪一个作为购房时间。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网络信息、房产中介等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扩展资料:(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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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立项是说发展商拿地那年起开始计算,70年照减到现在还剩多少年。 房产证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出证那天开始计算至今的年限有没有过五年,如果出证那天至今有过五年,就是证过五年,反之,没有过五年就是未过五年,税费多交成交交价的百分之五点五,再加百分之零点一的城市建设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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