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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变更可以吗? 使用权房变更产权如何计算?

156****2272 | 2018-11-30 09:11:42

已有3个回答

  • 145****0454

    假设一套使用权房面积56平方米、建成年代为1988年的使用权房,如果能换成产权。
    首先是楼龄的折旧,按每年折2%计算,那么该套房屋的折旧=1560元/平方米×56平方米×38%=33196.80元;
    然后计算工龄折价,工龄折价=工龄×工龄系数,
    以买方夫妇双方工龄之和计,并以50年为上限,按50年计,工龄系数700-900元/年,按平均800元/年,则工龄折价=50年×800元/年=40000元;
    **后,计算需要补交的价款=1560元/平方米×56平方米-33196.80元-40000元=14163.20元。即买方要交给房管部门14163.2元,才能变为产权性质.

    查看全文↓ 2018-11-30 09:12:11
  • 134****0143


    使用权的房子不能买卖啊。如果现在可以转成普通商品房或者房成本之类的,那么需要补交房款,或者税费。看规定把!有的时候国家还是给小产权的房子办理产权证,过户出税费的也有过。

    查看全文↓ 2018-11-30 09:12:06
  • 137****4465

    一般**高是70年,但是如果是二手房的话眼看元房主是什么时候买的。
    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一些人士表示,公众首先要明确,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同。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目前规定的住宅用地**高使用年限是70年。
    拓展资料;

    交易形式: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①-④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①申请书;
    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4)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通过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房屋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7)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另一方有优先权。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对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权。
    (8)可能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也可以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廉租户,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使用权买卖的风险 使用权买卖实际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范围内,这不包括已购公房、商品房和私房,也不包括产权不明的房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违规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权买卖变成欺诈或诈骗的高发区。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对购房人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积蓄,购买房屋使用权被骗的购房人大多数是被拆迁户,很多购买所谓使用权的购房人血本无归,甚至沦落为无家可归的地步。

    查看全文↓ 2018-11-30 09:12:00

相关问题

  • 您好!首先,您要告诉我们在什么地方的房子?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是要进行第二交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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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改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对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通过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中加以明确。城市国有土地用途一般划分为:一级分类1个;二级分类8个,包括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和特殊用地;三级分类32个。在以往的土地出让合同中,一般采用的是土地的二级分类,凡未经批准实际用途与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不一致的,都应认定为擅自改变用途。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处理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从上述相关法条中不难看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理方式有二种:一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符合城市规划的,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调整土地出让金。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受让方一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的用途不得擅自变更,必须按照原合同约定来正确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注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是一种违法占地行为,若不及时办理变更用途的相关手续,将会造成新的土地产权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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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你要搞清楚是否能够转换为产权房,使用权房分为:1.为可变产权的 使用权房屋 2.就是 永久使用权的房屋;比方说单位的大产权不愿意卖,单位房就只能是使用权。使用权房屋可以转产权,买入价格的计算较为复杂,政府每年公布一个基准价格,再按照工龄、房屋面积、朝向、楼层等因素进行加减,具体您可以联系当地的物业公司。如可以买,那和正常买房的税费一样:这类使用权房产就相当于尚未被购买的公房,如果想将产权变更到个人,则需要在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凭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当然,需按建房成本支付费用。而如遇拆迁,房管所或产权单位也有权在拆迁费里扣掉这部分钱。房屋使用者如想获得产权,所交钱数的计算公式为:房屋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33后折合成房屋建筑面积,再乘以每平方米1560元。而按这个公式计算,一个使用面积30平方米的使用权房如遇拆迁,所需交给产权单位的钱仅为62244元。再加上折工龄及折旧,每套房合下来的一般只需要交纳两万元左右。使用权的转换不涉及任何交易税费只需要交纳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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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现在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简单的土地管理已经无法发挥土地的效益,政府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土地、节约利用土地。我们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转让,也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流程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2、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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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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