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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产权是什么?请问有哪位网友知道的,求解答!谢谢!

136****6444 | 2018-12-06 10:37:55

已有4个回答

  • 136****4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可见,商品房小区内,除了各业主各自房屋的产权归各自所有,其余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合法合规构建物(市政设施除外)都属于该小区内所有业主按份等比例所有。所以,架空层杂物间,如果是各户都有的,那么当然归各户所有;如果是一部分房屋有,那么,应该归有架空层的房屋的业主按份等比例所有;如果该架空层仅与某几户业主房屋相联系,那么,要看当初售房合同和房产证内容。如果没有写明,那么应该由该架空层所在楼房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归属。

    查看全文↓ 2018-12-06 10:38:58
  • 152****6175

    如果计入每户业主的公摊面积,那么就肯定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又不能独立办理产权登记的,一般也归业主共有。
    有些情况是可以办理停车位或者其他用房的产权登记的,那么就归开发商所有。
    一般来说,当新法改变了旧法,就不溯及既往。
    另当新法规定某种行为违法而旧法没规定,或者处罚较旧法重,就不溯及。而当新法有新的规范旧法完全没有,按新法规范又基本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利益,那么新法是可以溯及既往的。

    查看全文↓ 2018-12-06 10:38:39
  • 143****8315

    1、《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查看全文↓ 2018-12-06 10:38:29
  • 157****6452

    住宅小区楼房架空层产权应属于业主所有 在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
    房地产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开发和转让、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五大方面的内容,其各方面的内容都有可能涉及到房地产权这个重要问题。
    本文就从现有的法律体系论述住宅小区楼房架空层产权应属于业主所有。

    查看全文↓ 2018-12-06 1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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