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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跟我说一说商品房是指什么?

144****1300 | 2018-12-09 08:19:29

已有3个回答

  • 153****9865

    塔楼是对不同建筑结构的构筑物的称呼,塔楼一般是指高层建筑。从楼房的平面图上理解塔楼和板楼。塔楼的平面图特点是:若干户,一般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形成的楼房平面,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这种楼房的高度从12层以上到35层,超过35层是超高层,塔楼一般是一梯四户到一梯12户。
    板楼是对建筑结构的构筑物的称呼,板楼一般建筑层数不会超过12层。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元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

    查看全文↓ 2018-12-09 08:19:57
  • 158****3265

    一、屋面,俗称楼顶,其使用权除由约定外,归业主共有,主要有以下两大归属依据:
    1、、业主共有屋面使用权是法定的,即有法权授予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地产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上述规定是“房转地随”,开发商出卖商品房的同时 ,已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开发商不再享有任何权利,由此可知,屋面使用权已法定归业主共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部分享有共有权。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商品房屋面是其“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依法“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权法》已将屋面使用权规定为业主共有。
    2、、业主共有屋面使用权是正义的、恰当的,即有法权基础依据。其法权基础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
    (1)从房屋的内在组成结构上看,凡是房屋,就应该有屋面,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屋面的房屋,屋面是每幢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业主购买的商品房是完整的房屋,当然包括该商品房的屋面。业主享有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也就共有屋面使用权。
    (2)开发商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目的,是向社会出卖商品房,而其开发建设的成本和利润,已经全部进入房屋售价,出卖人向业主出卖商品房,已经向业主收回屋面成本和利润。所以,业主共有屋面使用权,实质上已是业主共同有偿受让取得。
    主张“屋面使用权归业主共有”的两大依据,初看起来,既有法权授予依据,又有法权基础依据,可谓言辞凿凿,仿佛屋面使用权确实已经法定业主共有。

    查看全文↓ 2018-12-09 08:19:52
  • 137****4495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查看全文↓ 2018-12-09 08: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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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村不同建筑用地的申报材料】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农村盖房申请有哪些手续】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 理;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 还建房同地保证金;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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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还贷可以省下不少利息,但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贷款人,比如手中资金并不充裕的借款人.此外,我建议,在本身负债率不高的情况下**好不要提前还款,特别是那些正享受七折优惠的客户,还款后再想贷款不易得到这样的折扣.这样的贷款者可以用其他投资理财方式的收益来弥补贷款利息的损失.而对于那些贷款年限所剩不多、采用等额本息法还贷的客户,提前还贷意义也不大.因为此类还款方式到**后几年,所剩利息较少,每月所还金额主要是本金.在目前放贷趋紧的情况下,提前还贷不划算.房贷基准利率高于通胀水平时,基准利率房奴还是提前还贷好,对于没有享受到优惠利率的市民来说,压力还是很大的.这部分的房贷族,是否提前还贷,则应视自己的投资风格而定.从投资角度来看,目前要想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获取5%以上的投资收益率,还是比较难的.因此,对于保守型投资者而言,可考虑提前还贷.以下五类情况没有必要提前还贷: 1.享受七折或其他优惠利率的 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 3.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 4.投资收益高于贷款利率 5.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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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17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 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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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从价格 产权 再出手三个方面加以区别,从产权上讲,商品房》两限房》经适房。两限房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价格上,商品房》两限房》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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