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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分摊是什么意思。

137****4385 | 2018-12-13 18:11:53

已有4个回答

  • 138****8309

    国税发〔2006〕187号: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1.占地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2.建筑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3.直接成本法:即按照受益对象或清算单位直接归集成本费用;
    4.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
    现在一般的分摊方法是按照建筑面积法。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12:45
  • 133****4970

    如果是计算土地增值税,则应按可售面积计算。
    依据:《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国税函[1999]112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中“总面积”的含义,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立法精神,《细则》第九条的“总面积”是指可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在土地开发中,因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是不能转让的,按《细则》第七条规定,这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费用是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因此,在计算转让土地的增值额时,按实际转让土地的面积占可转让土地总面积来计算分摊,即:可转让土地面积为开发土地总面积减除不能转让的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12:39
  • 156****4789

    一般就是建筑面积法
    第三十一条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分摊:
    (一)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1.占地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2.建筑面积法: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3.直接成本法:即按照受益对象或清算单位直接归集成本费用;
    4.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12:34
  • 146****9933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1月将其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万元。企业为开发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本为1400万元,专门为开发该项目支付的贷款利息120万元。为转让该项目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共计210.9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企业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另外,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土地出让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则其应纳税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万元
      增值额=3800-2830.9=969.1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969.1÷2830.9=34.23%
      应纳税额=969.1×30%=290.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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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8-12-13 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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