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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般多少年拆迁呢?

133****8966 | 2018-12-24 22:49:37

已有3个回答

  • 138****8046

    拆迁与房子新旧没有直接关系,老房子不是过多少年就会拆迁的。
    拆迁是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查看全文↓ 2018-12-24 22:51:25
  • 146****7861

    国家规定商品房一般在40年。

    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 年。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无论是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房屋属于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被拆迁人对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可以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查看全文↓ 2018-12-24 22:50:36
  • 157****3177

    商品房住宅的话应该是70年,小产权的不确定,房子永远是你的,但是土地到七十年以后是要续期的,什么时候拆迁的话,伱的房子在,还是会给你补偿的。

    查看全文↓ 2018-12-24 22:50:29

相关问题

  • 这要看看你的房屋是不是在规划范围内,如果在,他们会给你拆迁,不管房子的年龄,如果不在,谁也没有办法,只能卖或者到别处买套,我们家附近的有一个小区,那个小区是长条形的在路边,都30多年了,很多老人住在里面,是那种公共厕所的,现在还没有拆迁,没有人愿意那个小区拆迁。因为费用高,他们挣不着,其实我们这边很多这样的例子,还有一个地方旁边金碧辉煌,而一边却是平房而且很多年前的平房。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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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期限为70年,70年届满后自动续期。也就是说,你可以永远住下去。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5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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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二是商住两用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三是纯商业商品房,使用年限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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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项目不同,所保修年限也不一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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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住宅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70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标准介于住宅和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标准)。这里,将新兴的,在商业用地建住宅的利弊归纳如下: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1、使用年限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高为70年,商业用地**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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