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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能退吗?需要什么条件吗?

135****8156 | 2019-01-03 20:32:27

已有5个回答

  • 145****6547

    这种事情和开发商打交道一般都是肉包子打狗,没交钱是爷爷,交了钱是孙子。要想拿回钱并不是不可能,只是比较难,属于虎口拔牙型的,要有耐心,勇气,技巧和精力。
    首先看收据上市“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就麻烦,是“订金”就好办。定金不能退,而“订金”可以退。
    如果写的是“定金”,你们能使软和开发商磨,能退就退了,或者拖拖关系,说说好话,一般都能办妥,我做了这么多年开发商,这种事情很多,我们一般也不愿意和客户闹得太僵,很多时候也会成全客户,只是办起来没有那么容易罢了。因为钱好不容易到了我们手里,我们也不会随便再扔出去,何况我们拿到钱也是做了不少工作的。
    如果软磨实在不行,走理论路线维权的话,你的突破口有两个:
    1、定金收据没有盖财务章或者法人章,只有开票人签字的话,这个收据的“定金合同”地位将不存在,那么也就是说开票人收了你的钱,而实际上你又没有签署定金合同,反过来没有签署定金合同,开票人又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开发商的受托人,那么他也不能收取你的定金。因此,如果没有章的话,对你将很有利。
    2、查询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他是不允许收取你的定金的。因此,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上面的日期,晚于你的定金收据的日期,你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钱。
    实际上**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说好话,或者托关系!走理论路线维权虽然可行,但很麻烦。

    查看全文↓ 2019-01-03 20:33:09
  • 143****9328

    购房诚意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 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查看全文↓ 2019-01-03 20:33:04
  • 137****7767

    购房诚意金是可以退回的。
    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

    查看全文↓ 2019-01-03 20:32:58
  • 141****3040

    法律上没有任何关于诚意金的定义,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收取诚意金缺乏法律依据。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因此,商品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证”之前,凡是发生钱款收受的行为,而且钱款收受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屋,均属于违规销售。

    查看全文↓ 2019-01-03 20:32:52
  • 141****0203

    诚意金为何意?

    该“金”又称为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此“金”缴纳后可直接低作房款使用。

    若达不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当然在缴诚意金的同时不能忘记书面协议哦

    查看全文↓ 2019-01-03 20:32:48

相关问题

  • 按照合同法规定‘定金’是不退的。你所交的“诚意金”可以视同‘订金’,这个可以退,具体还要看你与中介的确认书协议条文。如果你觉得确认书协议条文对你有利,那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去投诉 或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拿上你的收据及与中介签署的协议!必要时你可以作一些经济让步,把损失减到**低,毕竟你给中介带来了工作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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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综上可以看出,只有定金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两个“金”都只是没有法律规范的概念。售楼处采取意向金的销售方式,目的是以意向金可退还为借口来掌握客户,甚至以定金名义进行强制交易。其实不仅是新房,二手房交易中,意向金转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国内的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不利的。

    全部3个回答>
  • 购房诚意金是可以退回的。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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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给回你。 根据去年4月国家住建部的调控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意向金是否合规,关键在于开发商是否获得所售房屋的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如果收你钱的这家,在收你钱时并没有取的预售许可证,,那么他就是违法的.你去要退,你告知他,如果不退我就去建设主管单位告他们.多半是会退给你的.如果不退,你去建设主管部门去举报就会退给你.因为根据我的经验,收取意向金的,都是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才收这钱,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就真接收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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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诚意金本来就是您的钱款,在转成定金之前都是属于您的财产,可以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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