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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延期交房?遇到新房延期交房要怎么处理?

153****3536 | 2019-02-16 19:16:09

已有4个回答

  • 147****9418

    一、何为延期交房?
    所谓的延期交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这两个的判定标准如下: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出卖人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其中有一个补充条款,以下条件不算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出卖人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看到这里,你大概就明白了延期交房是怎么认定的,而一般购房合同里,延期交房的开发商是要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的,但那是在非正常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才有,正常的延期交付是不算违约金的。

    二、购房者如何避免被“坑”?
    延期交房的情况是房屋买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况,那么购房者如何才能避免被“坑”?简单来说,给大家支三招,有这三点,任何套路开发商都你可以跟他说理,并且它绝对不会套得了你,无论**后你是退房还是赔偿违约金,法律一定会站在你这边。这三条就是:
    1、注意保留材料。你在购房一直到交房时候的所有材料必须要保存起来,这个非常重要,这是关键时刻能够硬怼开发商的证据。如果你材料都不齐全,那你再有理都有难度。
    2、契约流程要走完。比如开发商一直不交房,你想解除合同,就必须得先走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你就名正言顺的有了合同解除权。这程序如果少了,就容易被对方抓到空子。
    3、律师协助签补充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正本往往问题不大,真正有容易出现问题的是合同的附件,也就是补充合同里面。这个时候,有一个懂经济法和民法的律师在身旁,帮你审阅合同,那么基本上就不可能会被开发商钻到空子。
    有这三条在手,你就是开发商眼里**厉害的维权者!虽然这些东西会让你感觉很麻烦,但却让你稳稳的不被开发商坑蒙。

    查看全文↓ 2019-02-16 19:16:46
  • 151****0848

    一、交房时应注意什么 房屋交付涉及两方面关系: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二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建立。 收房时主要应注意三个问题:
    1、审查有关证件。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示范合同第八条有明确约定。按《北京市城市房屋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为交房的法定前提条件。否则,购房者一般可拒绝收房。此外,还需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2、审查房屋质量。主要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这些方面发生变化,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如存在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3、审查交房费用。 房屋价款结算。期房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合同价款,收房时双方应根据面积差异予以结算。物业管理费用。作为异产毗邻房产,实行强制性物业管理制度。购房者接收房屋后,无论是否入住,就开始享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因此收房时就须交纳物业管理费。按北京现行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一次**多可收取一年的物业费。 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2%交纳,可交给开发商,也可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一般均约定有交房时间,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仍十分普遍。当业主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有违约责任的,则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2、如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作如下处理: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业主可以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2-16 19:16:40
  • 155****9573

    一、遇到逾期交房,该如何维权?
    逾期交付房屋是指房屋出卖方在超出与购房者约定的时间之后才交房。为了解决逾期交房这一问题,建议购房者**好能向第三方提供房屋达到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标准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具体约定。
    如果是出卖方的原因导致房屋逾期交付,那么购房者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上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责任。但如果两者仅是口头协议约定交房时间,出卖方违背口头约定但并未超过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时间,购房者则无法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二、不动产权证按时办不下来,该怎么办?
    购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有很多,购房者无法按时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原因也比较复杂。
    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力、土地出让金还未完全缴清、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资格、在售楼盘内存在违章建筑物、政策的调整或者办理不畅等等,都会影响到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速度。
    因此,如果购房者没能按时拿到不动产权证,首先要确定一下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的具体原因,并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细则来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

    三、买新房签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1、购房合同中,开发商签字盖章处不得是该楼盘当时的代理商或者房屋交易中介机构的信息,必须是这个合法项目开发商的签章。代理商和中介应在其代理机构的位置上签字盖章。
    2、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协议约定,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代理商或者中介,即便他们是挂靠在合法的开发企业名下的,也不能以与他们签订的合同作为依据。因为这种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不被认可的。
    3、开发商签章处除了有该开发企业的公章,也要有开发商或者相关委托人的签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4、如果开发商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再三拖延交房时间,而项目的实际情况也表明其并未实际履行合同,已经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返还房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不动产权证办理延迟,买方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2-16 19:16:31
  • 138****2779

    一: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交房时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资料。二:看是不是非开发商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根据“合同”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三: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四:注意诉讼时效。

    查看全文↓ 2019-02-16 19:16:25

相关问题

  • 一、延期交房是如何认定的?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延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1、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2、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①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②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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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约定。有约定的,当然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而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购房者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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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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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交付要注意以下几点:1、给开发商书面的催交付通知书2、约定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3、追究本次违约责任4、了解房子工程状况,和未交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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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把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什么时候算是出卖人履行了交付义务,《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向买受人“交钥匙”的行为,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下面介绍期房逾期交房的处理,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处理方式。预售方逾期交房构成对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底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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