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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年限怎么算呢?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133****0328 | 2019-03-12 20:17:20

已有5个回答

  • 138****0358

    房产证没有使用年限,而房产产权有使用年限,房产的使用年限是从国家给开发商批土地的日期开始生效。

    查看全文↓ 2019-03-12 20:17:51
  • 153****1082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那天开始计算。就是说,等房子到了业主手里,产权至少已经过了一两年了。
    如果是卖房,按照房产证或契税票孰先的原则,计算有无营业税。根据330新政,房产证或契税票满两年即可免征营业税。

    查看全文↓ 2019-03-12 20:17:45
  • 147****6526

    1. 不是的,房产证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的,不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时间为准的。
    2.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 房产证是在小区竣工后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办理交房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办理的。

    查看全文↓ 2019-03-12 20:17:40
  • 132****3000

    房产证使用年限从拿地时候算起
    也就是说以土地出让时间为准
    具体见土地证

    查看全文↓ 2019-03-12 20:17:35
  • 134****0499

    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实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从发证之日算起,而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如下:
      1、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4、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在购房者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标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就是购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根据国家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具体到住宅小区,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续期,补交土地使用费。再次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0年。但至于土地使用费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3-12 20:17:31

相关问题

  • 商品房使用年限是70年,立项是说发展商拿地那年起开始计算,70年照减到现在还剩多少年。 房产证计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出证那天开始计算至今的年限有没有过五年,如果出证那天至今有过五年,就是证过五年,反之,没有过五年就是未过五年,税费多交成交交价的百分之五点五,再加百分之零点一的城市建设费。《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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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产权是指自你买下住房,缴纳完毕税费,办理完毕房产证,产权永远是你的。有期限的70年是指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商品房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计算时间,是盖楼的开发商出资买下这块土地使用权,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这个时候开始计算,没有一位业主拥有70年土地使用权。因为开发商拍下土地,需要融资,修建住房,**少2年。业主买下住房时候,已经是几年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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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实际上是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有40年、50年以及70年,其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为永久性权利,无时效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要及时去办理续期,办续期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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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的使用年限其实和房子所在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从发证之日算起,而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如下:  1、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4、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在购房者买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标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就是购房者的了。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根据国家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具体到住宅小区,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续期,补交土地使用费。再次申请的期限,不超过30年。但至于土地使用费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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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土地证上才会写土地使用权年限。但是近年很多城市把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了。所以原房主的房产证上不会有。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能有使用权。所谓开发商买地,实际是买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土地性质有关。一般常见的有居住用地(**高70年)、商业用地(40年)。。。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很多人觉得会有补偿,土地到期了房子还是自己的。。。很遗憾,依照法律明显是没有的。。。4.同时根据《物权法》居住用地期满后“自动延续”(记住没有说免费),所以到期后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就是再跟国家买使用权。如果不是居住用地就要在到期之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看政府批不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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