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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铺有产权吗?产权是多少年呢?

144****3530 | 2019-03-13 23:11:08

已有5个回答

  • 143****7080

    买地下商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理论上获得的是承租权。存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查看全文↓ 2019-03-13 23:23:06
  • 158****8369

    如果立项就是商业的话,**长只有40年产权的。如果是地下45的商铺,就可能是立项公寓或者商住两用,实际用做商铺,就可能45年产权。

    查看全文↓ 2019-03-13 23:23:00
  • 151****2684

    平时说的产权在中国大陆都是指使用权,商铺投资不管是地下还是地上关键还是位置,位置好都行,注意看下漏水情况,没什么问题的。

    查看全文↓ 2019-03-13 23:22:54
  • 132****9495

    这个要看规划建设时,规划设计图上有没有地下商铺。

    规划中即存在,并明确为地下商业的建筑,有产权证。
    规划中没有,或是按照人防空间等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后改为商铺的,则没有房产

    查看全文↓ 2019-03-13 23:22:48
  • 136****2479

    投资商铺**好不要选择地下的,能的话,就是新建的七层,要知道一半都被人买出去了,自然是将来的发展前景不错,因为人家国商百货也是要赚钱的,所以你跟着大庄家挣钱应该是错不了的。
    做生意**怕的就是没人气,没竞争,有了竞争说明你的眼光正确,说明你值得成为别人的对手。
    这样来想,你投资商铺来说,一层卖的一定是黄金首饰等物品,二层三层四层是人气**旺的地段,商家也愿意在这个地方花更多的钱租你的店铺。
    二线城市的话,人民都喜欢高楼但是不喜欢爬楼,虽然有电梯,所以说四层以上基本就怎么样了。

    查看全文↓ 2019-03-13 23:22:42

相关问题

  • 现在买商铺产权是40年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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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归业主所有?买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产权了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说道说道。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但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为业主取得的仍然为债权上的权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取得真正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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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就是一种租赁行为,车位如果和房屋一体卖业主,业主有房屋所有权,就同时拥有车位。如果是租用车位,租赁合同期限**长20年,超过的期限不受法律保护。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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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是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商铺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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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证。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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