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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了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关于二手房,没有签购房合同,押金能退吗

156****4258 | 2019-03-30 11:42:32

已有5个回答

  • 151****3277

    一般来说签了预售合同是可以退房的。所谓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其实就是指商品房预售售房部和预约购买方约定证据,预售的售楼方在预购方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成品住房权转移在预购方,预购方根据预售方给出的定金并交付,或部分房款并按期限接受房屋的书面协议。
    虽然一般情形下是可以退房的,但是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具体根据退房的原因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如果是买方主动违反合同的相关内容,买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的相关约定赔付比例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如无详细约定比例,是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里指定的比例。
    如果卖方违约的话,就要依照所签订的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另外,如果签到预售合同后,已经在房管局对预售合同进行了备案,则需要去房管局注销备案。目前各地房管局均对撤销备案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并进行严格审核。这个政策的初衷是防止有人恶意炒房,因此在涉及撤销备案时必须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协商。

    查看全文↓ 2019-03-30 11:42:56
  • 144****5860

    都过户完了,就无法再退房了,不过如原业主同意那可以再卖给他,也可以再出售给别人。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已经选择好的中介公司那里进行相关的手续登记,并交纳定金,合同办理是前提基础。
    2.前面手续办理完毕后,中介公司开始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3.按产权转移登记要求,到产权登记中心那里,买卖双方需准备规定的资料以备过户。
    4.中介公司的人带着买卖双方及相关资料,到地税局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地税局出具税务收据。
    5.然后又回到交易中心,进行递交契税、营业税收据和双方所有过户所需的证件,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同时补齐房屋印花税。
    6.在这个等待时间里基本没什么难题困扰,可以顺便了解一些费用,比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同时对家具等进行**后查验。
    7.满20个工作日后(每个地区时间可能不太一样),有专门的人会通知,前往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这个时候,银行那边也会下达通知,买方准备开始供房了。

    查看全文↓ 2019-03-30 11:42:52
  • 143****5761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
    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而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具体来说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已支付的定金出卖人将不予返还;因出卖人原因

    查看全文↓ 2019-03-30 11:42:48
  • 157****4260

    买商品房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了定金,但事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定金能否退还?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宗案件的判决是: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定金退还。


    案情回放

    开发商没收定金,购房者要求洽商


      2016年3月6日,李某某、戴某某夫妻二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认购书,认购一套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认购人支付定金5万元,该定金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购房款。认购人须于2016 年3月12日携带认购书及按约定应支付的购房款等,亲临某花园销售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如有违约,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认购书已支付的定金出卖人不予退还。

      认购书签订后,李戴夫妇向开发商支付定金5万元。2016年3月12日,李戴夫妇如约至开发商处准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开发商仅提供草稿合同,且双方未就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并未成功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此,开发商认为李戴夫妇已构成违约,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认购书,没收定金5万元,并将该物业另行处置。李戴夫妇则向开发商发出洽商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全面披露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附件,安排洽商的时间;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认购书,否则,违约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收到上述函件后一直未回复。

    法院判决

    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行为,定金退还


      2016年8月23日,李戴夫妇将开发商诉至第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

      法院庭审查明,当事双方均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进行了洽商。但是,双方没有就合同部分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或**终落实到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法院认为,李戴夫妇及开发商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各方未就进一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应向李戴夫妇返还定金5万元,原认购书解除。

    律师提醒

    关键在于保留进行洽商的证据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加冰认为,本案是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果因为购房者无故不履行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则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开发商擅自改变在认购书中双方已经确认同意的条款,比如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则系因开发商一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是因为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的变化,或双方就认购书中没有提及的签约细节和其他条款,进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原因所造成,则可认定非因一方原因,而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造成本约的无法签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原额返还,而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薛加冰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如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对部分条款不能接受的,应积极与开发商洽商,并注意保留洽商过程的证据。

    查看全文↓ 2019-03-30 11:42:43
  • 151****3149


    “中介签合同时没说会强制搭售车位,结果房开说一定要购买,现在房子我不要了,中介的6万元定金是不是应该退给我?”3月15日,市民徐先生向温州晚报《合力维权》栏目投诉,称其当初与温州万豪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房产”)签合同时,合同上没写买房后还要再买一个车位。现在他退了房,要求万豪地产把定金退还,对方却拒绝了。


    当天,记者联系万豪地产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徐先生已经与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房开”)签了购房合同,这定金不能退还。





    投诉:

    中介签合同时没告知要再买一车位,要求退还定金



    去年年底,徐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相中了万豪房产销售的滨海12路东方府邸的一套房子。2019年1月15日,徐先生与万豪房产签订合同,合同上写明,徐先生支付万豪房产6万元的定金。2月1日,在房子开盘后,徐先生与房开去签合同,并交了3万元的诚意金。可合同刚签完不久,房开说,要另外再买一个车位。




    “那这房子我不要了,当**介没跟我说,还要买一个车位,这车位我根本不需要。”随后,徐先生向房开提出退房,并将3万元诚意金一并退还。经过协商,房开将诚意金退还给徐先生。





    房开的退款到手了,中介的6万元定金却迟迟退不了。徐先生多次找上万豪房产,要求将6万元拿回,可是对方一直以“钱已经付给高层”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这就是违约,当初签合同没说要强制购买一个车位,现在我交易失败,他们本就应该把定金退回给我。”徐先生说。



    中介:

    买卖成立,客户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


    “当初我们说好把这房子给徐先生拿到手,这6万元就不退还。”万豪房产相关负责人任某说,“我们费力帮他从房开手里拿了房子,这6万元钱已经给了从中间搭线的高层,徐先生也承认这房子,与房开签订购房合同,这买卖已经成立。”



    任某表示,如果他们没拿到这房子,他们也要支付徐先生12万元。现在,房子拿到手了,徐先生却因为车位问题自己反悔了,所以这钱不能退。而且,自己在得知徐先生退房后,将1万多元中介费都退还给了他。



    针对车位问题,任某说当初自己方跟徐先生签合同时,告知过他,可能会搭售一个车位。但是当时房子未开盘,自己也不能确定是否会搭售车位



    律师:

    合同尚未成立,万豪房产代收取的定金应予退还


    针对此事,温州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效表示:



    首先,根据徐先生出示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方记录是温州某房开公司,而在合同签署栏盖章的却是温州某房产策划公司,从这份买卖合同形式来看,合同尚未生效。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万豪房产作为居间人,没有如实向徐先生告知买房搭售车位(万豪房产工作人员也承认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是否要搭售车位),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需要强制搭售车位,故万豪房产的居间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无权要求徐先生支付居间费用。



    第三,从万豪房产表示的意思来看,收取的6万元系诚意金,而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该款系购房定金,从合同约定来看,该款应支付给房开公司(实际万豪房产在收取该款后没有转交给房开),万豪房产或所谓的中间搭线的高管均无权收取该款,现因买卖未成功,万豪房产代收的6万元应退还给徐先生。

    查看全文↓ 2019-03-30 11:42:39

相关问题

  • 二手房签了购房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的约定条件,也可以定期退房,但一般情况之下签订购房合同就意味着进入到了正式办理购房的流程当中,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出现,无法进行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卖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可以和二手房的房东进行协商。因为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比较复杂,所以在购房之前要先对房屋做好相应的判断,以自身的需求和经济条件做基础,尽可能的避免交易失败。此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当中的内容,如果对于一些条款或者是专业用词理解不够一致,可以到当地到房管局进行咨询,在确保无意义的情况之下在签署协议。而且如果房屋存在有多次交易的情况,或者是房屋本身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条文注释 定金的种类:第一,证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为订立合同的担保,若其后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应承受定金罚则;第二,成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不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第三,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一方解除主合同时,必须以承担定金罚则为代价;第四,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双方丧失合同目的时,应承担定金罚则。其中,前三种定金是担保法解释确立的新类型,而违约定金是担保法和合同法明确承认的定金类型。 定金罚则,即定金责任,体现了定金的惩罚功能,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定金交付后违约的,定金丧失;其次,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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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如果您交付了定金那么定金不能要回了,如果您是通过中介购买的房屋那么中介费也不会退还了。

    全部4个回答>
  • 如果你只是交了定金而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还可以退定金不要房。现在你连买卖合同都签订了,的确很不好办了。再问一下,买卖合同已经确定了房屋的总价格、户型。可以考虑从合同无效的角度退房,因为房屋没有支付**款就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肯定违反了一些管理性的规定,而合同无效应适用效力性的规定,到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全部4个回答>
  • 如果你只是交了定金而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还可以退定金不要房。现在你连买卖合同都签订了,的确很不好办了。再问一下,买卖合同已经确定了房屋的总价格、户型。可以考虑从合同无效的角度退房,因为房屋没有支付**款就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肯定违反了一些管理性的规定,而合同无效应适用效力性的规定,到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