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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同时办理的吗? 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后,还需要办理不动产证吗?

158****9715 | 2019-04-10 11:15:02

已有3个回答

  • 154****2888

     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
      1、 房权证过户: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面签,之后缴纳税费、过户;
      2、土地证过户: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4-10 11:15:18
  • 136****4115

    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因为我国现正在全面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房产证虽然停用但是并不做废。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

    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查看全文↓ 2019-04-10 11:15:14
  • 142****9865


    3月30日,合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交接,合肥市正式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设庐阳、蜀山、瑶海、包河四大分中心,原先属于房产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划归国土部门。“业务流程的梳理已完成,土地、房产已整合了19个方面,技术上也合并了相关系统。”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胡小华介绍,原先市民买卖房产需要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今后都可一站式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成;两本证件也将合并为不动产权证书这一本证件。据悉,全市将有五大办理窗口,四区的分中心将在原来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进行办公,“办理房产证的四大窗口将直接转为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另外在滨湖要素大市场还设有一窗口。所有有关房产和不动产权的事宜均需前往指定窗口办理。根据全省的进度要求,合肥市本级将在6月底前完成证书颁发工作,县级则要在10月底前完成。


    正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已递交申请材料、正在办理中,或两证只拿到一证的市民,需去窗口详细咨询下一步的办理情况。

    另悉,安徽不动产统一登记再进一步。记者昨日从省国土厅了解到,安徽省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印章日前启用,这标志着我省在地市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位后,省级职能也整合到位。今后,我省房产、山林、滩涂等权属登记,将全部由国土部门发证。

    《法治时空》栏目是安徽广播电视台唯一一档日播大型法治栏目,该栏目紧扣法治热点,曝光民生法治题材,倡导以法治的理念引导生活,以人文的精神传播法治,有效实现法理性的生活化,深受广大观众好评。

    查看全文↓ 2019-04-10 11:15:07

相关问题

  • 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有部分城市实施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颁发一张证。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土地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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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5)房产证原件(个人)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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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后还需要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不动产证”,并不是说以前办理了的“双证”暨房产证,国有土地证就作废了,不是这样的,以前的“双证”作用照旧不变,也不会强制更换,不影响房房屋转让,租赁,买卖,抵押等,原有的“双证”和“不动产证”作用,功能一样,没有区别。 办理不动产证,是针对新购置房,应该不针对看房子,不动产证其性质其实也是“双证合一”就一个大红本,不在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于看房子的“双证”是否会换发成不动产,昨天央视的报道是说:短期内不会换发老房子双证,现在推进的只是新购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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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明材料不全,难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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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后还需要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1. 办理“不动产证”,并不是说以前办理了的“双证”暨房产证,国有土地证就作废了,不是这样的,以前的“双证”作用照旧不变,也不会强制更换,不影响房房屋转让,租赁,买卖,抵押等,原有的“双证”和“不动产证”作用,功能一样,没有区别。2. 办理不动产证,是针对新购置房,应该不针对看房子,不动产证其性质其实也是“双证合一”就一个大红本,不在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3. 至于看房子的“双证”是否会换发成不动产,昨天央视的报道是说:短期内不会换发老房子双证,现在推进的只是新购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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