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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办完了不动产证,还需要办理土地证么

143****6468 | 2018-07-18 20:50:59

已有3个回答

  • 151****1481

    不动产登记后还需要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
    1. 办理“不动产证”,并不是说以前办理了的“双证”暨房产证,国有土地证就作废了,不是这样的,以前的“双证”作用照旧不变,也不会强制更换,不影响房房屋转让,租赁,买卖,抵押等,原有的“双证”和“不动产证”作用,功能一样,没有区别。
    2. 办理不动产证,是针对新购置房,应该不针对看房子,不动产证其性质其实也是“双证合一”就一个大红本,不在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3. 至于看房子的“双证”是否会换发成不动产,昨天央视的报道是说:短期内不会换发老房子双证,现在推进的只是新购置房。

    查看全文↓ 2018-07-18 20:51:22
  • 138****7066

    不需要。
    因为现在的不动产证,本身就包括了原先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这就是所谓的“两证合一”。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18 20:51:17
  • 154****3948

    不动产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这意味着,今后人们买房不用再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而只要办理一张不动产权利证即可。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权利证上正文包括不动产权字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以及附图页,基本囊括了土地证、房产证的绝大多数内容,所以无需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了。

    查看全文↓ 2018-07-18 20:51:11

相关问题

  •  证明材料不全,难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登记范围: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登记程序  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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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后还需要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不动产证”,并不是说以前办理了的“双证”暨房产证,国有土地证就作废了,不是这样的,以前的“双证”作用照旧不变,也不会强制更换,不影响房房屋转让,租赁,买卖,抵押等,原有的“双证”和“不动产证”作用,功能一样,没有区别。 办理不动产证,是针对新购置房,应该不针对看房子,不动产证其性质其实也是“双证合一”就一个大红本,不在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于看房子的“双证”是否会换发成不动产,昨天央视的报道是说:短期内不会换发老房子双证,现在推进的只是新购置房。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  1、 房权证过户: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面签,之后缴纳税费、过户;  2、土地证过户: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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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实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因此,持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的房子不需要申请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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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只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后才可以进行不动产的登记,不动产登记介绍如下: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备注:登记包括的权利如下: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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