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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产权多少年? 房子产权时间是多少年

143****0004 | 2019-04-24 14:56:03

已有3个回答

  • 141****1686

    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者律师,别听人家说什么集体用地什么的有产权,那是忽悠你的,那些房子都是便宜过正规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的。
    简单的说:
    自建房是自己建的,产权也不是永久的,说白了就是名义上是你的,实际上还是国家的,国家可以给你钱征收你的地;
    商品房是开发商建的,人家拍下这块地交钱报建符合要求就可以建房了,可以商业售卖的房子,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有70年产权(住宅用地),还有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又不一样,知识太多,你可以网上搜资料看下。

    查看全文↓ 2019-04-24 14:56:19
  • 155****7906

    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
    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两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后可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和国家续签。

    查看全文↓ 2019-04-24 14:56:12
  • 141****6097

      山东省将在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0日发布了山东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改革工作重点


      其中意见提出,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改革时间表出炉


      其中明确了任务目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表2020年基本完成。



    2018年: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到所有的涉农乡镇(街道),重点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

    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

    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2021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此外,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查看全文↓ 2019-04-24 14:56:09

相关问题

  • 其实主要是指该房所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的,如果是以住宅报建的话,那么使用年限是70年,以拿地时间为准,房子的使用年限在质量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一直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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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自管房屋就这样~~单位的产权 你们住的所有房子就一个产权证~~你现在交的钱估计是产权分割的钱 总之单位的房子就这样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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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以后可以随时重新审批,即便是以后称之为不动产,但是具体还是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用不着提产权,至于房子是和宅基地使用权保持一致的,也用不着分开说,一方面符合收回宅基地的规定,政府收回宅基地,房子就要放弃了,另一方面房子的使用寿命到了,不拆也得拆,谈不上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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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买套商品房的产权: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为70年,而是购买者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时间。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就可以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的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房屋产权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其使用权还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房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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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自建房能不能办产权证,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买卖,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转让和受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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