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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公正吗? 已经买了小产权房,购房协议能去公证处公正吗?

153****6132 | 2019-05-02 21:16:33

已有3个回答

  • 147****2761

    不建议购买小产权房
    村集体所在的土地 你非本村村民 你购买之后人家可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公证一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只要你手续和资料齐全 费用一般很少超过500
    律师费用比较高 但能帮里节省体力、精力和时间

    查看全文↓ 2019-05-02 21:16:52
  • 146****3108

    已经买了小产权房,如果符合如下条件,购房协议可以办理公证手续。且能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的。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查看全文↓ 2019-05-02 21:16:47
  • 141****3553



    千秋·建华苑位于太原太榆路汇通**旁边,由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规划板式高层住宅,总户数约3000户。总占地14200㎡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千秋·建华苑是由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7栋板式高层住宅,总户数约3000户。总占地14200㎡。龙城华府(以下称项目)位于榆次鸣谦大街秋村段,同样由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与大产权房相比,小产权房在价格上有着明显的优势,因此,近些年来,小产权房在各地销售了起来。看到那么多人都买了小产权房,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也抱着“比起居无定所,至少这是属于自己的家。”这样的想法进而打算购买小产权房。





    近期,太原有多少个小产权售楼部被封了呢?





    查看全文↓ 2019-05-02 21:16:38

相关问题

  • 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子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其房产也是需要公证处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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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小产权房的房产是不能公证的,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遗嘱。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更多关于小产权房**新政策的内容,下面介绍: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购房者**好不要去买小产权房,因为办不了房产证,没产权。“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不受法律保护。再有,遇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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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公正。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并销售给城市居民。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对小产权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城市居民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通州区宋庄法庭所给出的判决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公正,也凸现了国家法律制度给予农民的保障。城市居民有着覆盖面较广的全面保障,如医疗、养老、救济等方面,而农村则几乎为零,体现在法律上面,就是国家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及宅基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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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建设部表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同时,“小产权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以及出现房产纠纷,购房者将缺少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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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问题:我打算购买一个小产权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签协议能生效吗?买卖协议能进行公证吗? 赵律师: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可以起到证明你们之间有交易行为的证明作用。但是不能公证。律师建议您为了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利,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钱律师:小产权房买卖不合法,公证处不予公证。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小产权房的转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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