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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房怎么办? 离婚期房怎么分配

155****2682 | 2019-05-06 06:59:11

已有4个回答

  • 146****7733

    1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结婚贷款买房的夫妻离婚时若想要分割的这个房子,与一般的财产有很大区别。它是一个贷款房,不完全属于他们夫妻俩,这里面还有银行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9-05-06 06:59:38
  • 133****3521

    如果你们非到了离婚的地步不可的话,可以做个协议对这个共同购买的期房做一个说明及以后的处理办法。比如你们可以在协议里写上,此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因独自都无界负担房贷,所以离婚后仍继续共同承担此房的还贷,房屋分割按双方各自付款的金额比例划分,借款这一点需要说明是男方借的款还是女方借的款,或者是两方共同借款,其实五五分是**好。等任何一方有能力供房以后再由一方把原来出资的款和后来还贷的部分款一并偿还,并适当给予利息补偿。
    总之,一定要把这一块协商好才能离婚,因这个财产不能及时分割好,**好到公证处公证一下!

    查看全文↓ 2019-05-06 06:59:30
  • 138****9036

    一、房产归属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产问题的规定
    根据婚姻(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三、如何分割不同性质的房子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9-05-06 06:59:26
  • 133****2941

    一、婚前按揭期房分割纠纷多发的原因

    我国的《物权法》明确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房产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其记载于登记簿时即具有公示效力,按揭房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一人的,从公示效力上来讲,该房屋即归一人所有。然而我国的婚姻法基于夫妻的身份关系,又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正是由于财产法和身份法对房屋权属的确定有不同的规定,导致了在离婚中按揭房的权属争议。

    1、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所谓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指不动产物权登记所产出的一切法律效果,包括登记对不动产变动所产出的影响力及不动产登记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的物权登记采取的是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为一般原则。按此原则,按揭房未正式登记于物权登记簿之前,买房人并未取得房产的法律上认可的所有权。

    2、基于身份法规定直接导致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当事人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根据相应的身份法的明确规定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而非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取得。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为混合财产制,即在没有约定且没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基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按揭房的所有权登记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认定按揭房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主要依据。

    二、按揭期房的法律性质

    我国以按揭购买的期房是指商品房建造至法律规定的一定阶段,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买房人把将来取得房产权预抵押给银行,承诺取得房产证后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向银行贷款支付房款,同时开发企业为购房人提供保证,在取得正式的房产证后,该保证到期。

    显然我国的按揭购房,与香港的按揭购房性质存在差异。香港的按揭购房与抵押因产业的类型而相应的分为法定式和公义式,其中楼花按揭(期房按揭)是香港的公义式按揭,现房按揭为法定式按揭,香港《地产转让及物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公义式地产转化为法定式地产时,相应的按揭自动转换。我国现行的按揭购房不会自动转换,仍需要再购房人取得房产证后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因此,我国期房按揭涉及两个阶段,取得房产登记之前和取得房产登记之后。在房产证取得之前,购房人以预抵押的方式将将来可能取得的房产抵押给贷款银行,同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出卖人作为担保人,银行将购房人申请的贷款直接拨付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国采取物权登记主义,因此在房产证取得之前,购房人并没有真正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只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来可能取得该房产。如在此过程就该房产发生纠纷,需要查封的也只能是预查封。但是关于预抵押和预查封,并没有一个系统的完善的法律加以规定,如预抵押仅是在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地产抵押办法》中有零星规定,而预查封则是由《**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加以规定。因此,以银行贷款购买的期房,在房产证取得之前,抵押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笔者在实务中遇到这样的案例:李某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某小区期房,后李某断供,银行依据与开发商的保证协议,从开发商处划走相应的贷款,开发商为维护权益向仲裁机关申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仲裁机关依法裁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在申请执行时发现李某因借款被诉,该房产已被另一法院查封,且马上将进入拍卖程序。在此案件中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归谁?二是法院的预查封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其效力如何?这些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期房的权属更加难以确定。

    三、婚前按揭房分割的司法处理

    1、婚前一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婚前房产已交付并已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类型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争议多发生在对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的认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没有争议。但作为不是产权登记人的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参与偿还按揭款的性质的认定,学者观点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是赠与,但是赠与需是赠与人基于无偿把财产转给受赠方的意思表示,但在此,显然不是这样的。有些学者认为是债务承担,但是债务承担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经债权人同意,且原债务转移由第三人承担,但在共同还贷中,原债务并未转移。且如果是债务承担,在离婚时仅需就承担的债务进行返还,对商品房增值的部分进行分割则没有依据,不利于保护不是产权登记人的另一方的权益。有些学者认为,夫妻共同还贷的性质类似于合伙的性质,即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的投资合伙关系。笔者倾向于赞成类似合伙,共同还贷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增值部分应由拥有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2、婚前一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婚后取得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与该类型按揭房基本类似。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未明确界定该类型的按揭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仅规定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原则上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需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这类情形,笔者在本文的按揭房权属分析部分进行过论述,认为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婚后取得产权证是一个因果关系,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按揭房的权属应当归登记一方。但在实务中完全按照这种思路进行房产认定和分割必然导致部分案例的不公平。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如仅共同还贷两三年,而贷款期限是20年,那么认定权属归登记一方,然后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长,如共同还贷8年,贷款期限仅10年,那么认定权属归登记一方,然后仅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对未取得产权的一方不公平。笔者认为,这类按揭房的分割应当考虑共同还贷部分在总房款中所占比例,如超过总房款的一半则认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

    查看全文↓ 2019-05-06 06:59:21

相关问题

  •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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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贷款买的房子怎么办?是经济适用房”:麻烦你先告诉我一声:房产证上是你一人的名字、还是你们两人的名字?房产证如果是你们两人的名字: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分一半:即使婚后都是你挣钱还的货款:但只要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管是你挣的钱还是她挣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房产证上是你一人的名字、而且房子又是在结婚前所买:(1)这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她无权分房。(2)但是:你结婚后所还的货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要一半货款钱。当然:如果你们书面约定了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话:连这一半货款的钱她也无权分了。3、如果你们离婚,房产可能的分割方式是:(1)如果是你的婚前个人房产:你给她一半婚后所还的货款钱(当然,如果约定了婚后财产各自所有时就不用给了)。(2)如果房产证上有两人名:房产归一方、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房价;如果两都不要:也可以拍卖后先还货款后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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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而言,对于离婚诉讼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义务是由该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权利应当由该方享有,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故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因购房所负的按揭贷款债务,由于该债务形成于婚前,应当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金额,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该金额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有增值,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的贡献(免于因不能按期交纳按揭款而被按揭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风险),因此,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2)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的按揭房屋。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双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夫妻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买受人,共同履行了该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应地,共同享有该合同权利。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相对于出卖人而言,该合同的买受人是签订合同一方,但是,该合同权利作为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内部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   故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均应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将房屋和按揭贷款债务分开处理。对于房屋,可以根据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经委托评估的房屋现价,判决由一方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并由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该折价补偿原则上为房屋现价的一半,但还需要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样,享有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的一方就享有了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按揭贷款债务,因双方是该按揭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或者该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时,该债务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负有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因此,在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由一方享有时,考虑到该房屋同时是按揭贷款合同的抵押物,应当一并判决由该方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余额,由另一方以离婚时所欠的贷款本金为准对其进行补偿(原则为该金额的一半)。这实际上包含了对房屋使用权的处理,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该合同的所有权利,故有权受领房屋出卖人的交付并占有、使用该房屋,直至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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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你们假离婚,然后再买房子,那么相应的该房产证上签的谁的名字该房子就属于谁。假如说男方跟女方离婚之后,然后女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买了一套房子,钱上的女方的名字,那么相应的,这个新买的房子就属于女方自己一人享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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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后房产如何过户?(包括抵押及未抵押)请准备以下资料到当地房产过户中心办理。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 房地产证 (原件)4.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若一方同意协助办理过户,双方共同申请;若一方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6. 若房子还还在银行或其他人处设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文件。若抵押在银行,应先将房产从银行赎出。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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