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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怎么改名字? 土地证更换名字有什么手续

157****8633 | 2019-05-14 10:33:22

已有4个回答

  • 131****3055

    很多人以为,把土地证名字改了就以为土地是自己的,甚至见过自己手动改写的,这都是对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不了解;真正决定土地是不是你的,是在国土局里面的土地登记信息。

    你父亲如果在世,子女是没权利更改的,只能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的方式实行现更改,其中赠与的话费用比较高,需要你父亲的同意,继承的人包括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所以是很多人一起;

    **主要是看你基于什么样的缘由更改;

    打字不容易,请采纳。

    查看全文↓ 2019-05-14 10:33:38
  • 132****7955

    好!看了你的描述,土地证改名字要怎么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土地证改名字,按规定,带上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的国土所办理更改土地证名字,一般需要二十个工作日,可以领到土地证,祝好运!

    查看全文↓ 2019-05-14 10:33:33
  • 132****0456

    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流程如下:

    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测绘图和评估报告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原使用权人持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

    原使用权人持证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批准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地籍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5-14 10:33:30
  • 144****1004

    这位海南大妈

    "跑断腿"没能证明"我是我"









    为了这个事儿,我跑了大半年,上到国土局、下到村委会,现在还没办成,还要让我证明‘我是我’,这叫什么事儿嘛!”近日,海口市民潘涌波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户口在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多甫村,2007年因拆迁安置分得一块71平方米的地,但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由于代办人的失误,土地证上的姓名被错写成“潘荣波”。如今,潘女士要在老家盖新房,欲将土地证上的错误姓名改回来,不料困难重重,跑了多个部门,材料办了一大堆,却仍被国土部门退回档案。



    对此,记者从经办单位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了解到,如变更土地证姓名,需公安机关出具“潘荣波与潘涌波同为一人”的证明材料,村委会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辖区中山派出所表示,土地证登记错误应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派出所无权出具证明。



    六旬大妈很闹心

    十年前找人代办土地证,拿到后发现姓名登记错误



    今年64岁的潘涌波是海口市疾控中心的退休职工,目前居住在龙华区博爱街道。“2004年,我在海口市疾控中心工作,户口也在海口,老家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多甫村的住宅被征用,我分到一块71.26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安置宅基地,位于灵山镇海榆东线16公里处。”潘涌波介绍,2007年,村委会组织被征地村民统一办理土地证,她委托大嫂代办相关手续,“拿到土地证后,我发现上面登记的姓名是错的,‘潘涌波’写成了‘潘荣波’。”



    潘女士拿出土地证,记者看到,该土地证于2007年11月下发,登记信息全为手写,使用者姓名为“潘荣波”,与潘女士身份证上的姓名仅一字之差,但该土地证上并未登记使用者照片和身份证号码。



    “当时要是打电话和我确认,或者登记上身份证号,现在就不用那么麻烦了。”潘女士说,代办时是什么原因造成失误现在已不清楚,但她发现错误后曾向村委会申请更改,但村委会表示材料已在国土部门存档,再更改手续会很麻烦,“当时我工作也忙,并且也没有盖房子的打算,所以此事就搁置了下来。”



    为改回真实姓名递交20多份材料

    因不符条件被退回



    今年年初,潘女士想为儿子在老家盖新房,但土地证上的错误名字让她犯了难。“土地证上的名字不是我的,那房子盖起来算谁的?”潘女士说,为此,她前往海口市国土局美兰分局,打算办理土地证使用者变更业务,随后按要求前往原户口所在的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和多甫经济社,开具了证明“土地证因代办失误,错将姓名登记错误”的材料。



    潘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发证时未登记地块所属位置坐标,今年7月,国土局美兰分局测绘队进行了测量,并将调查情况报至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但在土地证登记使用人方面,测绘队将村委会和经济社的证明材料做了说明,对于使用者是否登记错误未做结论。



    “单是村委会的证明材料,我跑了好几趟才找到负责人。”潘涌波说,她前后整理了二十多份材料递交到市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但8月初档案仍因不符合条件被退回。



    海口中山派出所

    此类情况与户籍无关

    应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出具证明



    记者跟随潘女士来到海口市国土局美兰分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14年印发的海口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标准,集体土地所有证、使用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和更正登记条件,个人名称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原件。“村里的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才行。”工作人员称,国土部门无法确认土地证上的“潘荣波”是否与其是同一人,因此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在原村委会证明上盖公章方能办理。



    对此,潘女士户口所在的中山派出所表示,潘荣波不是潘女士的曾用名,从户籍登记上无法证明两者同为一人,而此类登记错误的情况也与户籍无关,应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

    查看全文↓ 2019-05-14 1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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