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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成危房了怎么办?有什么规定吗?

146****4036 | 2019-05-15 20:52:49

已有3个回答

  • 148****6672

      一套商品房从新房到危房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按照危房的定义,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因此,有可能新房刚刚造好,就因为不能保证安全成为危房,也有可能像欧洲几百年历史的建筑依然安然无恙。
      变成危房以后通常地方政府对业主动员搬迁安置,如果拆建,还有补偿。
      危房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查看全文↓ 2019-05-15 20:53:51
  • 144****4381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9-05-15 20:53:46
  • 132****4588

    1,八十年代以后,城市内修的建筑,都是按照7级的防震级别来修建的,这个没有疑问,是国家的规定。
    2,在相关的法律上,说的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3,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过程,都会请某一个房屋监理单位进行修建的监督,至于是哪一个监理单位,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上肯定有。
    4,开发商有很大的可能完全逃脱这个责任,或者也有可能在开发商和监理单位之间的扯皮中,你两边都找不到人来负责。
    实在不行,只有提起请律师向监理单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查看全文↓ 2019-05-15 2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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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套商品房从新房到危房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按照危房的定义,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因此,有可能新房刚刚造好,就因为不能保证安全成为危房,也有可能像欧洲几百年历史的建筑依然安然无恙。  变成危房以后通常地方政府对业主动员搬迁安置,如果拆建,还有补偿。  危房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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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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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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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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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建设部《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房屋是否是危险房屋必须经过有资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的程序是由房屋所有人申请。必要时使用人也可以申请。 如果结论是危险房屋,在重新建设上,可以享受减免建设税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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