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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括哪些? 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有哪些分类?

148****4472 | 2019-05-26 17:43:47

已有4个回答

  • 142****4683

    商品房的面积有以下五个部分:
    一、辅助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中不直接供住房生活的室内空间净面积,包括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等。
    二、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
    三、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为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过去主要用来计算和征收公共住宅房租时使用,采用使用面积的计算,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住宅的使用状况,也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住宅所有权人的租赁关系,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四、建筑面积。住宅的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外围所围成空间的水平面积。如果计算多、高层住宅楼的建筑面积,则是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五、住宅的公用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房方便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楼层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要计算每户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分摊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5-26 17:44:07
  • 148****2751

    房产权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汇,房产权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房产权应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长年限为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房屋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

    查看全文↓ 2019-05-26 17:44:01
  • 151****7608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查看全文↓ 2019-05-26 17:43:56
  • 154****8738

    在准备购买房产的时候,大家就会四处的挑选地产开发商。挑选合适的位置的小区,然后四处的看房。在和房产销售人员洽谈时,销售人员会着重强调房屋自身的性质。事实上,大部分购房者都听到过商品房,但是深谙其意的,却在少数。那么,到底什么是商品房呢?商品房的产权期限是多久呢?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什么是商品房:

    现在是,市面上的所流通的房屋和其他所有东西一样也是分类的,具体分类如下:

    1、私产房:祖上留下来的房屋叫私产房。

    2、公产房: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国家分配的房屋叫公产房。

    3、小产权房: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原来的乡村拆除后新盖的房子叫小产权房。

    4、宅基地房:乡村经过政府批准盖的房子叫宅基地房。

    5、商业用房:商场、旅店、写字楼等叫商业用房。

    6、工业用房:厂房、技术长业园区等的房子叫工业用房。

    7、商品房:市场经济以来开发商盖出的房子出售给人们产权归私人所有,不管是住宅、商用的房子都叫商品房。



    二、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别:

    1、来源不同:商品 房由开发商筹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组织建设。

    2、购买条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买;但保障性住房必须达到一定条件、要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才能购买或租用。

    3、产权性质不同:商品房的购买人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处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理房屋的权利;经适房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得买卖。5年内确需出卖的,由政府回购。5年后可以出卖,但需要上交一定比例的收益金给政府。

    三、商品房的产权期限: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查看全文↓ 2019-05-26 17:43:52

相关问题

  • 一、商品房定义在中国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它的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所经营的住宅,出让形式是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上来讲,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二、商品房主要分类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形式。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商品房,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等。为了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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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可以炒股啊等等,房地产投资是一种将资本投入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经济活动,以获得**大限度利润的经济行为。与其它项目投资相比,房地产投资具有以下特点:1、房地产价格具有不断增值的趋势。供不应求是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导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城市经济的发展;(2)人口的集聚;(3)生活水平的提高。2、房地产投资可以获得多重收益,利润率高。主要收益途径有:(1)增殖收益;(2)租金收益;(3)销售收益;(4)纳税扣除收益;(5)容易获得抵押贷款。3、房地产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具有保值增值作用。相对其他投资而言,房地产投资能较好地躲避通货膨胀风险,原因有:(1)地价具有增值的趋势;(2)房地产本身具有抗通货膨胀的功能,即使原材料等成本上升了,产品价格也可随之上升,甚至上升的幅度超过成本上升的幅度;(3)对承租公司来说,应付租金是一种负债,即便承租公司倒闭破产,债务的清偿权排在股票投资者等所有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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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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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购房者一直在买房的途中,也很熟悉商品房这个名字,但是问道什么是商品房时,却不甚了解。下面我们队商品房的定义以及分类做了列举。 一、商品房定义 在中国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它的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所经营的住宅,出让形式是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上来讲,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二、商品房主要分类 1、内销商品房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等。 复式商品房是内销商品房的一种,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形式。 2、外销商品房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商品房,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等。 为了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作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