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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可以吗?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

138****9789 | 2019-05-30 23:04:00

已有3个回答

  • 148****7349

    如果你的户口也在同村,凭死亡证明和土地证以及你的身份证,到当地国土局办理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5-30 23:04:15
  • 131****3977

    你这个比较复杂,基本和我前段时间受理的一个案子差不多
    1、到公证处进行财产继承公证,相关权利人放弃继承。
    如果要办到你名下,要需要你母亲赠与给你她名下的财产,至于你母亲不能自理应该怎么办,建议你咨询公证处。
    (你只能继承4分之1,你母亲4分之3,所以同时还要办理赠与)
    2、个人提交土地使用权继承申请,由村委会盖同意公章。
    3、向土地局提交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5-30 23:04:11
  • 159****0771

    现在许多地区都已经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有的村民想变更户名。那么土地确权以后可以变更户名吗?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就可以变更户名。



    因为这个情况其实很普遍,比如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子女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方便之后的土地处理,但前提是家庭成员内部要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异议和分歧。



    而且**重要的一点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像户口迁出去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就土地确权后土地户名变更条件及流程做大致的梳理。

    1. 变更户名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

    2. 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则需要:



    1. 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 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 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新证上备注)。来源:土地论坛、中国乡村之声

    相关链接:

    农业部负责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国土资源部负责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58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确权面积8.5亿亩,约占全国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70%。今年再新增了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地开展整省试点,整省试点省份总数达到了28个。根据此前规划,我国将力争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此,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四川和安徽等先期展开整省试点的省份,目前已接近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另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山东和宁夏两地也已基本完成。

      另外,国土资源部不久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相关工作给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今年也有望全面提速。

    查看全文↓ 2019-05-30 23:04:07

相关问题

  •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户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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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到公证处进行财产继承公证,相关权利人放弃继承。  2、个人提交土地使用权继承申请,由村委会盖同意公章。  3、向土地局提交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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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拓展资料: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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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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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不能过户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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