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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可以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变更名字吗?

135****2667 | 2019-06-11 10:39:47

已有4个回答

  • 135****4537

      1、到公证处进行财产继承公证,相关权利人放弃继承。
      2、个人提交土地使用权继承申请,由村委会盖同意公章。
      3、向土地局提交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6-11 10:40:04
  • 156****0842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查看全文↓ 2019-06-11 10:40:00
  • 143****2327

    需要原土地使用证、宅基地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到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同意、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查看全文↓ 2019-06-11 10:39:56
  • 143****5753

    自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起,已经过去了14个年头,农村发展突飞猛进,各种新型的土地经营模式和农业经营主体纷纷涌现,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如今,这部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迎来首次调整。很多人会关注这次的修改手里没有底地的还能重新分到地吗?

    本次修订针对这些新出现的情况做出了调整。



    第一,明确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原则。

    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将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与土地集体所有权一起构成了农村土地的权属组合。“三权分置”放活了经营权,将不愿或无力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让这部分土地重新焕发了价值。

    第二,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续30年,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对于自己经营的农民来说,更长的承包期可以更放心的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不论是对农田水利建设还是对设施大棚建设的投入都会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对已经或准备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来说,等于直接增加了30年的租金。另外如果想要利用土地经营权贷款,土地承包期延长也使土地的价值大大增加,银行信用额度也大幅提升。

    第三,承包耕地草地调整须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对于农民关心的“分地”“调地”的问题,本次修订明确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如果需要对承包的耕地草地进行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不过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在草案**终敲定后,大家可以留意当地的实施细则。



    第四,承包地抛荒3年土地将被回收。

    针对修订前没有规定具体抛荒年限的问题,本次修订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第五,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可以不交还发包方。

    在现行法律中,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那么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本次修订将这条删除了,并且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农民自主选择。这样的改变保障了进城农民的权益,使更多人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进城打工落户,从而推进了城镇化建设。

    查看全文↓ 2019-06-11 10: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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