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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划算吗? 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147****2160 | 2019-05-31 14:10:07

已有5个回答

  • 132****6771

    拆迁:对于咱们寻常百姓家确实是头等大事。具体到拆迁是要安置房还是要一次性的补偿款呢?因为其涉及的因素很多,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我的建议如下:
    1、先召开一次家庭会议,如果涉及兄弟姐妹以及亲属,先开小型会议后开扩大会议。统一思想,放平心态,了解每个家庭成员的想法和需求,**后拿出“一致对外”的应对方案和统一的赔偿或安置要求。
    2、如果自身住房就紧张,建议要安置房,以改善居住条件,国家对安置房的各项税收都有减免。安置房价格较低,地理位置比较偏远,户型面积一般在70平米至100平米之间,对中低收入家庭是首选。
    3、如果自身居住条件姣好,被拆迁房屋产权不明晰,兄弟姐妹意见不一致,建议选择一次性补偿款,便于财产分割。
    4、如果安置房房源的地理位置、户型、质量、物业、配套设施等条件不能满足你的需求,你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赔偿款。得到补偿后去选择自己心仪的商品房
    5、被拆迁人购买商品房时,在税收上是有一定的减免和优惠政策的,你要向拆迁的政府部门或开放商索要“拆迁证明”。
    6、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营业性用房或赔偿比例高,建议要赔偿款。
    7、所以,拆迁时要安置房还是要赔偿款一定要权衡各方面利弊,兼顾房产法定每个继承人的权益,,然后再决断。**适合自己需求的就是**划算的。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10:31
  • 131****5600

    那要看哪个划算了,房子贵,肯定要房子,赔钱多肯定要钱。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10:27
  • 151****5233

    您好,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平台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10:23
  • 153****1965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避免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好在拆迁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与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一样吗,如果补偿太低怎么办?毕竟被拆迁户与政府的力量还是有悬殊的,为了避免自己利益受损,**好还是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吧。




    二、公房拆迁补偿款该归谁
    被拆迁 找楹庭



    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笔者了解,签订家庭协议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家庭协议。



    关于家庭协议的效力及其实施,大致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形:

    被拆迁 找楹庭



    1、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或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就笔者掌握的信息,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因为家庭协议大部分是在当事人没有聘请或者咨询律师的前提下签订的,而当事人自己又不了解法律和北京市有关公房租赁的规定,所签订的家庭协议有不少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2、协议本身有效,但漏洞百出、后患无穷。这种情况也很多。当事人不懂得用法律的语言来表达意思,词语模糊、表意不清,很多重要问题没有约定。



    3、协议有效。这里又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协议有效并已经执行,大家殆无异议,各方皆大欢喜。一种是协议有效已部分执行,但有当事人觉得协议对自己不公平主张重新分配而起纠纷的。一种是协议有效尚未执行,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所以,这里要特别提醒当事人,关于公房承租人的变更涉及重大的利益分配问题,对当事人的居住利益和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建议在签订家庭协议的时候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为妥。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10:18
  • 134****1186







    北京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主办《全国征地拆迁普法公开课第17期-合肥站》将于2017年10月21日(周六)下午13:00在合肥举办,为广大被征地拆迁的百姓普及法律法规,解决难题,提高补偿!



    公开课主题:如何拆穿拆迁方的谈判伎俩,获得更高拆迁补偿!

    授课时间:2017年10月21日(周六)下午13:00

    举办地点:合肥外经戴斯酒店

    乘车路线:乘坐16路或152路公交车到凌大塘站下车,步行至酒店。

    报名热线:4000033150

    查看全文↓ 2019-05-31 14:10:14

相关问题

  • 现在国家正在修订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已经颁布了,之前的拆迁一次不再具有原来的强制性了。现在废止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拆迁更多的在听取民众意见了。地方拆迁办干了这种事,你有权利行使自己的。国家有规定先补偿后拆迁,没有补偿你就不搬,另外你的拆迁协议上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反应。

    全部5个回答>
  •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因此若政府解决这些问题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地拆迁纠纷的发生。只有当补偿做到实际补偿、足额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我们才能进行搬迁,否则我们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 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也就是说当事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强拆。《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该法第4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政职权时有4种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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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因为是你租用的土地,在土地上搞建筑,那么补偿款应由出租一方领取,但因为你在土地上建了厂房,有成本投入,出租方在拿到补偿款后,应支付你搞建筑时的投入资金。 建议你们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你应保留好建设厂房时的各项材料,比如采购发票、人工结算工资单存根等,这样才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无法证明你在那建了三百平厂房,那就什么权利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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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协议的,参考协议(当然是约定有效的情况下)。由于所谓小产权房一般难以变更权利手续,所以原则上仍然是以原房主作为签约主体。如果拆迁的话,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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