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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经济适用房到哪几个部门申请 ?

148****0189 | 2019-06-03 16:20:28

已有5个回答

  • 141****8187

    北京市规定,1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且年满30周岁,年收入2.27万及以下,资产24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领取并填写申请核定表。
    你未年满30周岁不能1人申请,你可以考虑年满30周岁后一人申请,或婚后申请。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0:53
  • 152****2108

    申请经济适用房按流程来申请,每个流程办理的地点都不同,下面详细为您讲解一下申请经济适用房都需要去那些地方办理手续: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0:49
  • 134****8907

    、市民政部门核定或发放的特困证明文件。
    5、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住房达到C、D级的证明文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的现住房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证明文件。
    6、受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二)申请、初审 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初审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按申请时间统一编顺序号后一并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办。
    (三)调查、复核 市住房保障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固定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复核意见,并按各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制轮候序列编号,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申请人凭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核准通知按规定内容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0:45
  • 135****8166

    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的,要满足国家规定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条件要求。那么,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材料?买卖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费用?

    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买卖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费用?





    一、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

    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

    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二、在申办产权过程中:

    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7、印花税:每件5元 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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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0:42
  • 138****3897


    24日,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城厢区祥和10#楼经济适用房申购公告,同属莆田市,城厢区的相关政策有极大的参照意义,未来仙游不排除有参照执行的可能。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 ↓ ↓

    城厢区祥和10#楼经济适用房申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4日 16:16:00



      为确保祥和10#楼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祥和10#楼经济适用房申购公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城厢区祥和10#楼经济适用房项目剩余111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预售房源的具体位置编号和套房建筑面积详见《城厢区祥和10#楼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平面示意图》。



      二、销售对象



      具体销售对象:祥和第四批次轮候家庭62套;剩余49套对城厢区户籍公开接受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厢区户籍,且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常住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2、申请家庭年总收入低于16万元人民币;



      3、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2万元(即家庭年收入标准2倍);



      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城镇户籍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3、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4、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三)对于本辖区现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在保家庭申请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并获得购房资格的,在进入公开抽签选房前需退出原保障资格并结清。



      四、申请时间及收件窗口



      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6月5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收件窗口:区住建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



      申请人前往“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网上公开专栏”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持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材料到窗口办理收件手续。



      五、抽签规则



      1、祥和第四批次62户轮候家庭直接参加公开抽签选房;



      2、剩余49套由区住建局公开发布公告接受城厢户籍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家庭进入购房资格抽签(抽签采取公证抽签或电脑公开摇号方式),抽取49个购房资格进入公开抽签选房。



      六、销售价格



      1、70平方米以内(含)。根据《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莆政综[2008]149号)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核定面积内的70平方米部分预售基准价格(13层为基准层)暂定为3600元/㎡,每增减一层单价递增或递减30元/㎡ 。实际销售基准价格待物价部门审定后按实结算,多还少补。



      2、 超出70平方米部分(约20平方米)。基准层(13层)的销售价(优惠价)以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均价为准,每增减一层单价递增或递减30元/㎡,优惠价不含土地出让金。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按划拨地商品房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结果取3家评估价的均值定为销售价格。



      3、不动产证办理及上市规定。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时土地保留划拨性质。上市时享受的7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超出约20平方米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申请上市时的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缴款方式及交房。



      本次房屋销售采取全额一次性付款方式,请取得购房资格申购人提前准备购房款,在区住建局通知时间内缴款并办理交房手续,选房后1个月内到区住建局缴清购房款,逾期未办理缴款手续视同放弃购房资格,由下一个轮候家庭递补购房。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0:37

相关问题

  • 一般是在当地的居委会或房管局去寻问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房去当地住房保障以及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在申请之前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或者是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经济适用房主要的优点就是在价格上比较便宜,而且有很多房子属于新修建的,而且购买优惠、户型还是比较新颖的。对于当地家庭有住房困难的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解决住房问题。此外,目前,政府也比较关注弱势群体,所以比较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而且政府还加大了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也相应的出台相关政策,比如像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而且还会给予相关的购买优惠等多方面的活动,目的就在于改善困难市民的住房问题。近年来新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其地理位置已开始转向郊区,开发单位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逐渐积累了经验,在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细节上都有进步,更加关注其适用性,因此经济适用房的十分明显。

  • 申请经济适用房按流程来申请,每个流程办理的地点都不同,下面详细为您讲解一下申请经济适用房都需要去那些地方办理手续: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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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丰润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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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城北片区新北佳园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相关事宜,2009年初就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在泰兴新闻进行了公告。2009年6月28日和2009年10月10日,在市监察、建设局、街道办三方的全程监督下,经过公证处现场公证,进行了两期经济适用房的摇号配售。第一次提供的房源195套,参加选房的是173户,办理购房手续的是155户;第二次摇号配售时提供的房源是245套,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是295户,**后办理购房手续的是230户,而且第二批未能选房的50个家庭在2010年新北佳园**后一批经济适用房中已全部安置,不存在有哪一户申请3年而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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