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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年限到期怎么办? 房产证到期怎么办?房地产使用年限是什么?

131****8071 | 2019-06-05 22:07:34

已有3个回答

  • 145****7035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查看全文↓ 2019-06-05 22:07:53
  • 136****9017

    1、房地产到期之后,目前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怎么操作,**常见的一种说法就是从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续费。
    2、我们常说的房地产使用年限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无论是住宅七十年,公寓四五十年,都指的是土地。

    查看全文↓ 2019-06-05 22:07:47
  • 155****3864

    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不实。记者调查发现,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文章内容基本来自2014年12月的一篇报道,而这篇报道内容在当时已被 媒体和官方辟谣。其相关内容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靠谱,消息来源为网络,可以证明所谓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不实。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房地产税属于“没消息”状态。







    5月19日,多家房产网站发布了一篇有关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文章。但记者发现,这篇文章内容基本来自2014年 12月的一篇报道,文中所谓“房产证取消70年权限”的说法来自分析机构,而非有关部门。业内人士表示,该报道的相关内容并不靠谱。



    2014年12月,有媒体传出,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对此,深晚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地税局税收三处处长周志军。周志军表示,目前并无官方渠道证实中央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因此不能确定是否属实。至于“所有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规定为永久产权”,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士昨天回应称“是专家一家之言”。



    记者查询获悉,网传消息称其来源是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该媒体提到,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该媒体还表示,深圳未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土地出让金仍属地方收入,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会增强。



    记者联系到19日文章“采访”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他表示这篇文章不靠谱。顾云昌说,自己近期未从任何政府渠道和业内听说房地产立法的进展,房地产税属于“没消息”状态。



    有关房屋期限,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今年3月曾解释称,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目前,中国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商业用地一般为50年。



    那么,70年后,使用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有关70年的担心



    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 想70年之后的事情,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查看全文↓ 2019-06-05 22:07:39

相关问题

  • 1、房产证不会到期,房产永久归所有人所有。2、地产到期的解决办法国家还没有明确。物权法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候估计会有配套措施出台。物权法规定土地到期后自动顺延,但要交费用,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没有明确。全国人民都在关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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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到期后需缴费续期,同时也可以选择不续期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 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已经通过出让的方式让渡给开发商,开发商又转让给业主,也就是说政府已经设定过一次权利。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不是说70年到期权利就作废,需要重新设定权利,而是到期后自动延期,这意味着权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设定,只需要续期而已,因此续期收费的标准不能按照重新设定权利的标准来收取,而且续期的收费应该比权利设定的收费低很多才合理。续费方案:1、无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但房屋自然损毁或者使用寿命终结,则终止续期。此种情况可以加强危房监管,以建筑法明确危房处理机制。2、房屋所有权人需一次性缴纳下一个期限土地使用费,在新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原有范围和标准改造或者重建房屋。3、房屋屋所有权人需缴纳土地使用年金。也就是说,将一次性土地使用费转为按年支付年金,相当于地产税,也类似于租金,以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特定标准计算。年金滞纳不交者,依据土地规划用途产生不同的失权效果。4、无需缴费,回到类似1982年以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权状态。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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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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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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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后可通过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其处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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