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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贷就算首套房吗? 名下有房,都没房贷记录,算首套房吗

136****6761 | 2019-06-06 08:51:40

已有3个回答

  • 145****0032

    以前没有购买过房子第一次购买就是首套房的意思,买房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06 08:51:55
  • 133****1578

    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先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这样定义:
    1、夫妻+未成年子女算一个家庭
    2、成年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
    以下情况认定为首套房:
    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查看全文↓ 2019-06-06 08:51:51
  • 133****3193

    17日下午,新政发布后,房贷记录、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购房资格成为大家热议的关键词。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本次新政制定工作的北京市住建委业务负责人,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首先强调,本次的政策是针对接下来在北京购买住房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在本次政策执行的范围内。

    焦点1:在外地贷款买过房非首套!

    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但房贷已经还完,在北京没有住房,接下来贷款买住房的话,是否可以算作首套房,是**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该负责人介绍,央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性的,在外地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北京也都可以联网查到,在本次的新政要求下,即使在北京无住房,但只要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即使还清了,如果在北京购买住房,也将按非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那么,在外地全款购房没有贷款,在北京贷款买住房是否可算作首套房?该负责人说,本次执行的主要是住房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没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在北京购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焦点2:配偶贷款买过房自己无房非首套!

    本人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贷款记录,但配偶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如果本人在北京贷款买住房算不算首套房,也被高频提问。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不符合首套房贷政策,本次执行的新政,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及配偶。

    焦点3: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不影响!

    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是否还能购买自住型商品房?负责人表示,新政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住房的差别化信贷,以往政策中要求的购房资格,不受这次政策影响。只要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自住型商品房购买资格,依然可以申购。

    ■追访
    新政首日北京严查房地产市场

    3月18日是本次房地产调控新政实施的首日,北京市住建设委执法部门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在售项目及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进行了随机执法检查,发现个别项目存在违规行为。

    负责人介绍,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行动一直在持续开展,今年前两个月检查发现,仍有小部分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反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违背职业道德,制造恐慌气氛,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等,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下一步,配合此次新政的实施,市住建委将会同发改、工商等部门继续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对违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新政之变

    对比以往的政策,17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在房贷期限、**比例、首套房认定标准上,都有所变化。

    房贷**高期限降至25年

    《通知》提出,无论购买的是否为首套房,都将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高的期限为30年。

    首套房“认房又认贷”

    《通知》并未调整首套房的**比例,但在认定上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6-06 08: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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