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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办集体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138****2353 | 2019-06-06 16:47:30

已有3个回答

  • 156****0964

    农村民房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抵押贷款。

    1、农村自建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是可做抵押办贷款的。在这里所指的手续,**重要的就是房屋的产权证。目前我国有部分农村自建房,是仅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这种情况是无法办贷款的。

    2、农村自建房能否做抵押办贷款,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该房屋的使用年限、刚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变现价值等。若是该房屋年限较久或位置不佳,变现价值较低的话,即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也是无法用作抵押获得贷款的。

    查看全文↓ 2019-06-06 16:47:48
  • 142****6018

    不可以的。
    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
    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查看全文↓ 2019-06-06 16:47:39
  • 145****8536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公寓性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缴存职工及配偶在设区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9)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10)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患有地方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和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1.提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房改部门3年以内的批准文件、购房职工花名表及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签订日期3年以内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或者办理日期三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和购房证明材料,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款。

    (4)拆迁安置房,提供3年内房屋征收决定部门制式的《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缴纳房款凭证。

    (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签订日期3年以内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存量房买卖合同)、权属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6)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及支付费用凭证。

    (7)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费用支付凭证和其他证明。

    (8)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者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及相关费用凭证或者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凭证。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借款人可以申请按年度提取还贷,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0)租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和房租支付凭证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每3个月提取一次。

    (11)租赁其他住房的无房职工,提供经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信息证明,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高限额由各市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住房面积情况确定。

    (12)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身份证。

    (13)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出境定居的证明。

    (1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属证明等。

    (15)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证明。

    (16)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提供人事调动商调函,或者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17)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18)遇到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证明。

    (19)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医药费用支付凭证。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提供结婚证明或者与患者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0)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符合上述(12)(13)(14)(15)(16)情形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非销户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当保留到百元以内。



    四、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高额度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可以提取的**高额度不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大于所购(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米1000元的房屋装修费用),当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



    五、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提取还有哪些规定?

    答: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适应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特点,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每年提取一次。

    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所承担的购房费用。

    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结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在2015年,为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分期分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不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

    查看全文↓ 2019-06-06 16: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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