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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个人有吗? 个人土地,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盖的商品房

155****6145 | 2019-06-11 17:23:03

已有4个回答

  • 152****9410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查看全文↓ 2019-06-11 17:23:23
  • 137****8843

    我国实行的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权力合一原则,是我国房地产权属确定的一贯原则。如果有土地证,且房屋产权转让给土地证持有人则可以按”房随地走“愿则,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变更;如果是房屋产权人持有产权证,而没有转让他人则应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

    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办理两证归一的程序与手续: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是一个人的时候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同时需要拿着房产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要知道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同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6-11 17:23:20
  • 142****9929

    个人土地,只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能盖商品房?这种其实就是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过户,国家目前不承认小产权房,土地是国家的,只有土地使用证,表明你对房子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慎重。

    查看全文↓ 2019-06-11 17:23:16
  • 141****7289

    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中国税务出版社)2016.4

    (电子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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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土地的生产要素特性日益受到重视,且以其稀有性特质成为房地产发展的限制性环节,也正是由于它的这种特质,决定了对有限土地的获得成为房地产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整个房地产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实行越来越严格的调控政策,如控制供地总量及单项土地供应规模﹑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等,加之房地产的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使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难度日益加大。在此形势下,房地产企业都在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这是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定义的。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也称为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四级资质等级并承揽相应范围的业务。

    房地产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是获得项目开发用地使用权,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出让、股权收购、项目转让、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不同的取得方式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有着不同的影响。

    一、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目前,绝大多数国有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在政府设立的土地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一) 土地出让招拍挂的范围

    鉴于当前的土地供应政策和现有的房地产转让政策背景下,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目前土地市场上的取得一手地的主要方式。

    根据2002年5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4年3月31日《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2007年9月28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12月3日《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目前我国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第一,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第二,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第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者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第四,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第五,依法应当招拍挂的其他情形。


    须注意的是,鉴于采矿用地的取得要以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为前提,国土资源部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指出,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二)土地出让招拍挂的方式及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影响

    1、“净地出让”方式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影响

    所谓“净地”出让,是指国家或政府在完成征地、拆迁、土地平整后将土地出让给使用人的一种出让方式。即拟出让地块权属清晰,规划明确,地面干净无附着物,受让方得到土地后可直接用于开发。净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净地”出让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即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场地内达到开工条件。目前,净地出让是我国土地一级市场采取的一种主要出让方式,采取该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面临的法律风险较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没有大的影响。

    但提醒开发商注意:第一,我国法律规定能够出让的土地只限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得出让,只能采取租赁等方式开发利用;第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限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第三,该处的“县”,非指“县级”,不包括市辖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但对于开发商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2005年8月1日前签订的出让合同,如果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合同仍然有效,否则合同无效。

    2、“非净地出让”方式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影响

    所谓“非净地出让”,是指出让人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标的土地时附加了诸如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旧城改造等项目的出让方式。这种出让方式涉及到土地的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按照现行土地政策,土地一级开发一般由土地储备机构完成。按照国土部、财政部和央行于2007年联合印发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据了解,除直接从事一级开发之外,一些土地储备部门成立“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和一级开发,即“政府行为,公司运作”。 2011年,国土资源部发文明确,在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这一政策的出台,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新的机遇和挑战

    查看全文↓ 2019-06-11 17:23:12

相关问题

  • 不能,需要有房产证才可以。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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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别如下: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是属于集体土地证。 1、拥有国有土地征和农民集体的土地证所建的房屋,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村集体土地证是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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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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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话 没有必要改宅基地的使用权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不一样 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这里的一户 可不是一个人而且你父亲 只作为代表写在土地证上当然如果你担心其他变故由你父亲协议转让你或者 立遗嘱 你父百年之后 房屋继承后 土地随之转移前提都必须是 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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