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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的外墙属于业主吗?

152****3884 | 2019-06-12 10:02:48

已有4个回答

  • 142****1015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连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
    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二:
    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03:57
  • 131****0220

    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二: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对与其紧密相联的外墙面进行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03:39
  • 132****9503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所签的租赁”协议使双方形成租赁关系。但本案争议的阳台外墙面非被告享有专有权,根据我国目前的房屋建筑相关行政法规的解释,建筑物外墙面属该栋楼业主共有,所以被告无权将共有部分出租并收取租金。因此本案原、被告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系无效协议。被告因此取得的租金应予返还。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250元,因其2004年交付被告的500元系双方经过协商后、原告自愿支付的补偿款,现在再要求返还,理由不能成立,该请求不予支持。被告如认为原告的行为影响其正常生活或对其造成损失,可另案起诉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03:30
  • 157****7408

    商品房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是个人所有的。
    按照《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属于该幢房屋全体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其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的专有权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部分享有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而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共同利益。
    分析:对于商品房的外墙面,有的购房合同约定属于所有权人,有的约定归属于物业公司,有的未作约定。实践中,因广告、装修等事由常发生纠纷,理论界对商品房外墙面权利归属也有争议。
    按照《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属于该幢房屋全体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其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的专有权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部分享有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而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共同利益。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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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购房合同都有一个约定:外墙的使用权归物业。你仔细看看合同是不是有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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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购房合同都有一个约定:外墙的使用权归物业。你仔细看看合同是不是有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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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能说住宅属于商品房的一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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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先问问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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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情况之下,正常售卖的商品房,指的是普通住宅,因为商品房是住宅房商业房以及其他建筑物的总称,所以商品房并不属于什么住宅,而是包含有普通住宅,如果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所建设的住宅用房则称之为是商业住宅,也是商品房的一种,但和普通的民用住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商品房是指的市面上可以正常买卖的房子,购买比较多的就是普通住宅,当然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人也可以购买别墅,或者是公寓,因为房子所处的土地不同,房屋的性质也有比较大的区别,像公寓和普通住宅在使用年限上的差别就比较大,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公寓的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或者是50年,除了年线上的区别之外,大多数的公寓也比较小,往往都是50平米上下的房子,住宅则没有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