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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属于商品房吗?怎么规定的呢?

141****3212 | 2019-06-12 16:38:08

已有3个回答

  • 134****7003

    不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非人防用途的普通地下车位,产权为业主共有,并非开发商所有。非人防用途的普通地下车位有产权证,产权人可自由处置。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的,因人防车位使用的是人民防空用途土地,故产权为国有,但没有产权证,只有经人防办审核的该车位的规划图,由当地人防办保管代持。
    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3、《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1、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但是即便如此,开发商也不能把车库出售给任何非业主。
    如果按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商必须为小区业主提供车库,则开发商只能将车位在出售住宅时一同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所有,此时,出售所得价款应归开发商所有。
    2、如果开发商已经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或为吸引购房者购房,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或将建设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进住宅开发成本之内,则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当然,经全体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确定该车库的专有使用权,即部分业主可以通过专有使用权取得对停车场的使用权,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物业管理之需。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9:00
  • 135****7604

    地下车位不是商品房,但你如果买了商品房可以多交部份钱买个地下车位是真的。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8:45
  • 143****7628

    一.商品房中地下车位买卖,是否合法?首先从商品价格组成谈起.商品价格由六个部分组成:
      (一).土地费用;
      (二).建设工程费用;
      (三).配套设施费用;
      (四).相关税费(其中有人防工程异地建没费);
      (五).项目运营管理费用;
      (六).开发商利润.因此说一旦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购房人在房价相关费用中已经存在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事实.也就是说小区的地下场地,是属小区业主的共同产权.
      二.[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地下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是由开发商另行投资建造,建造成本未摊入商品房及其他成本中,而且开发商已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了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用的,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现行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
      三.开发商在建设地下工程中,利用人防工程建设,未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用的,但在商品房价格组成中人防建设费不足的,由开发贴补建设的地下工程费用的,应按出资比例分摊产权所有.也就是说,该地下不属于业主所有或者说开发商所有,因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开发商共同所有.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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