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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房产权属?如何查询房产的归属?

137****2782 | 2019-06-14 11:03:32

已有4个回答

  • 153****9403

    1、如果你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你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书、你的身份证明和公司介绍信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查询相关信息。
    2、如果你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而是律师,你可以持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查询相关信息。
    其他与上述房屋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能查询上述信息。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03:58
  • 153****5682

    首先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件。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其次向房屋所在 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具体查验内容是:房屋产权人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后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包括: 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另外,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03:55
  • 151****4635

    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步骤一:
    要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产权证件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例如:商品房出售要查验出售方房屋开发经营资格证书;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共有房产,要查验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步骤二:
    第二步是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查验的具体方式是:查验产权记录。具体包括:
      (1)原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重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宗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它房地产成品;
      (5)其它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步骤三: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03:48
  • 145****9545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在,产权人就拥有其全部的产权。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就仅是短短几十年。购买房屋之前,有必要对该房屋产权的年限做个了解,估算价值。那么,如何查询该房屋产权年限






    1.房屋产权年限如何规定?


    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起计算。



    1、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



    2、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建筑权属年限是50年;



    3、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2.如何查询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拆迁、工期、开发商拿了地以后不能立即开发销售等各种原因,导致你当时买的房屋产权不满规定的年限,影响到你的利益,有必要查询一下产权年限。查询办法有这些。



    1、看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

    房产证上登记的日期就只是办证的日期,即房屋的登记日期,而不是土地的使用期限。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内,有一栏“土地使用期限”,能够清晰的看出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及土地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

    在开发商领取销售证的时候都必须要在网上公示,所以大家只需要在网站上输入小区名称、预售证号、开发单位、项目地址的其中一个,就可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您所购买的小区产权信息。当然,也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



    3.房屋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

    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03:44

相关问题

  • 我们城市是在便民服务中心(房产局)免费查询,会让你递交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然后给你开一个证明,证明你在本市,名下无房。

    全部4个回答>
  • 可以上网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也可以到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查询。带好身份证,这是公开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的,你要提供房产证上面的确切地址。 你如果是权利人,可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挂失。 挂失后,原房产证失效。 房产很值钱,可以设多个抵押。扩展资料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 )+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 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

    全部3个回答>
  •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全部5个回答>
  • 我们城市是在便民服务中心(房产局)免费查询,会让你递交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然后给你开一个证明,证明你在本市,名下无房。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的证书均无效。那么房屋产权如何查询呢?房屋产权查询是有条件的,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是不能随随便便就查的。 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第七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第八条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 (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 第九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一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第十四条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 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第十五条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第十六条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 二、房屋产权查询办法 个人房屋产权证查询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