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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有预售证就5证齐全吗?

143****4667 | 2019-06-14 11:22:16

已有4个回答

  • 133****7494

    开放商出售商品房必须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分为销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是房子已经盖好了,可以合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预售许可证是期房,并投资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经过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颁发的,也是可以合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预售许可证与销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前四个证件是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反之有预售许可证就是有其他证件。
    希望采纳!!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23:04
  • 134****7108

    是的,通常是这样的,但是也需要看开发商的其他证件。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必须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资讯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22:56
  • 141****8807

    具备预售证代表着五证齐全。
    购房时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因为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 证》和《施工许可证》就拿不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22:46
  • 138****9574

    商品房具备预售证意味着五证齐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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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的 预售证下来,才算正规的商品房,才可以打开销售的,而且只要银行能面签一定是五证齐全的,因为开发商要把大证抵押到银行,银行才会放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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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放商出售商品房必须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分为销售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是房子已经盖好了,可以合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预售许可证是期房,并投资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经过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颁发的,也是可以合法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预售许可证与销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前四个证件是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反之有预售许可证就是有其他证件。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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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所以没有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无权转让房屋,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买房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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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明确约定了出卖人、买受人、房屋具体坐落、单价、数量、总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全部5个回答>
  • 您好!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  其次,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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