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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如何办理产权证?集资建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142****7396 | 2019-06-14 13:58:05

已有4个回答

  • 157****1948

    这样的房子个人日常居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可以通过去办理产权证来解决。

    因为这种集资建房,通常是不能够进行买卖的,这类产权没有独立产权证所以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也无法过户。由于没有产权证,所以你们的钱必须一次付,是无法贷款的。

    集资房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分为两步骤:办理大产权证(初始登记)和办理小产权证(转移登记):

    办理集资房大产权证:在集资房建设完毕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大产权证,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集资房产权证初始登记时,一般提供如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集资房小产权证:集资房建设单位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买卖双方人应当凭集资批文或资产处置通知书、房屋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集资房转移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6-14 13:58:22
  • 135****5104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查看全文↓ 2019-06-14 13:58:18
  • 147****1347

    1、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集资房相关规定可知:

    (1)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

    (2)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3)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查看全文↓ 2019-06-14 13:58:15
  • 153****1582

    一般意义上的单位集资房由单位职工共同出资修建,房屋的总体产权掌握在单位手中,因集资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规章条例的限制,职工取得产权一般要经过一段过渡时期,有的长达数年,单位职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屋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房。集资房对外买卖合同的主体双方必须是政府与第三方,而对于已经取得集资房的本单位职工是否有权转让给外部第三人,并未有明文规定。集资房单位职工出于各种目的将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上市流转后,与受让方签订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由转让人在取得房屋产权后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产权手续等义务。但因为取得房屋产权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随之而来的房价飞涨,出卖房屋时的价格与取得产权时的房屋价值落差过大,集资房的出卖方反悔,以各种理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受让人退房或是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理由常见于不具备相应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地产部门禁止转让、未办理相应原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经作出限制性政策的单位同意或者未征求集资房的共有权人同意属擅自转让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此而生。

    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集资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李某系西安市长安区子午信用社黄良分社职工,1998年长安县信用联社职工集资建房,李某亦参与集资建房,分得长安信合小区5号楼一单元6楼东户单元房一套,在其丈夫赵某知情的情况下,李某于2000年1月10日向单位交纳购房款3万元整。2001年5月,李某经与张某协商,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李某在单位集资购房款,全部由张某自行交给李某,张某所购李某单位集资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但房产证暂以李某之名登记。协议签订后,张某在将3万元**款交与李某后,又将其余房款直接交与李某所在单位,共计交纳房款9.45万元。房子建成后,张某即入住,直至2007年李某所在单位开始为上述房屋办理房产证,李某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向张某提出腾房要求,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李某与张某是在双方协商基础上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购房协议,该购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虽未办理权属登记,但并不影响购房协议的效力,故李某与张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李某称签订购房协议未经其丈夫赵某同意,法院认为,赵某知晓交纳3万元**款的事实,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张某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多年的情况下,作为夫妻的李某、赵某对于家庭的重大事项多年毫不涉及,与常理相悖,故法院对于李某所称赵某不知李某与张某签订协议的意见未予支持,对于李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查看全文↓ 2019-06-14 13:58:11

相关问题

  • 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个人名义出让性质土地证。再有契税完税证明。三证齐全,住房可办理你要的不动产证。1、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2、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3、集资房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4、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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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2、明确购买此类集资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为**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载明下列内容:(1)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付多少,交房时付多少,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付多少;(2)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要求转让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多少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3)违约责任。特别约定集资方不得再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有此类情况导致产权证无法落实,要求集资方承担违约责任。3、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集资方**终把集资房卖给第三方,还没有过户,则可以要求集资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只能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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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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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你去问下你们单位这套房子拿到房管局备案没有。第二,如果没有那么你可以找下你们单位把你的集资建房合同换成,你想换的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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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是你更不了名,以后会很麻烦。如果真是很想买那么只有去做公证了。但是去之前一定要去集资的单位去查一下房子的真实有效性,然后把所有的手续都要拿到手,**要房款不要一次付清,压1万~3万先不给,打欠条,以后能办方正的时候就好办了 还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集资房属经济适用房范畴,依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进行交易买卖。 所以这房子还是不要买很麻烦的,能办到也就好,办不到麻烦就一大堆。建义**好不要买 补充: 市房管局回复: 单位集资建房 ,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申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畴,未办理申请申报手续的,纳入 商品房 范畴。 办理产权登记程序和收费标准: 一、需提交的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2、商品房预 销售合同 (收原件); 3、不动产发票(交易联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 房屋权属登记 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6、买受人 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7、售房单位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收原件); 8、 受托人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属预购商品房的,还需提交 合同备案 回执单(收原件); 10、若有共有人,还需提交共有人资格、持 证人 及份额证明资料(收原件); 11、合同 印花税 、 契税 完税凭证 (收原件); 12、法院判决(仲裁)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裁定)书或 调解书 和生效的 法律文书 证明,如需协助执行的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权属证书作废的,还需提交登报作废公告原版报纸(均收原件)。 友情提示: 若购房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 国家安全部 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提交的 各类资料 中,权利主体的名称应相互吻合,否则将无法为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敬请 谅解 。 二、收费标准 (一)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 住宅: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买受人交纳。 住宅:80元/套; (三) 物业管理 公共资金:由买受人交纳. 住宅: 砖混结构 15.6元/平方米; 钢结构 ,钢、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16.8元/平方米。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五)证书印花税:由买受人交纳,5元/本。 (六)契税:由买受人交纳 住宅:购买房屋 建筑面积 144㎡(含))以下且只此一套的,按交易额的1.5%交纳; 房屋建筑面积 144㎡以上或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按交易额的3%交纳; (七)合同印花税:由买受人按交易额的5‰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交费 票据 (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友情提示: 办证 和领证时,需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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