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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房屋产权的核心?应该怎么查询呢?

132****7951 | 2019-06-25 11:34:51

已有4个回答

  • 137****1575

    任何企业的唯一核心目标是追求价值**大化!
    这在经济学里是基本的常识,没有什么不好的。
    摆不正这个核心目标才会贻害社会!

    查看全文↓ 2019-06-25 11:35:38
  • 146****3533

    房产公司的竞争力由资金,管理,市场能力和政府关系组成,至于哪个是核心要看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市场环境,在国内来说,政府关系一般来说是核心。

    查看全文↓ 2019-06-25 11:35:30
  • 136****8679

    房产交易核心单从字面意思都不难理解,房产交易核心,主要是明确房产的交易方式,交易份额等,来维系其的合法性房产交易核心主要负责:政府进行土地出让、一手房(新房)产权的下发、二手房产权的过户和缴税、一些房产的拍卖等。
    房屋产权交易核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二手房产权登记的收件工作;
    二、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三、负责在建工程,二手房及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工作;
    四、负责在建工程,二手房及单位存量房转让登记备案工作;
    五、负责各类房产租赁备案工作;
    六、提供房地产交易场所及咨询服务;
    七、收集、整理并按期发布房源信息及房地产相关信息。

    查看全文↓ 2019-06-25 11:35:22
  • 137****7067

    品牌管理体系,从制度、组织架构、方法体系等方面保证企业品牌建设的有效推进.


    由于新经济是以网络为基础,这就把企业竞争推向一个全新阶段。企业竞争跨越国界,面向全球,产品和客户直接见面,中间环节大大减少;产品信息犹如汹涌的海洋,铺天盖地,令人目不暇接。企业经营方式与运营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简便、快捷、高速,成为主要特点。
    在这样的竞争环节下,对于企业来讲,创新力成为核心优势。企业不创新就等于坐以待毙。因为没有创新的产品,就会被消费者抛弃;没有创新的运营模式,就会落伍于市场;没有创新的管理体系,企业就缺乏生机和活力。

    查看全文↓ 2019-06-25 11:35:17

相关问题

  • 首先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件。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其次向房屋所在 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具体查验内容是:房屋产权人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后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包括: 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另外,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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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商品房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商品房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2.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3.央产房的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指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4.军产房所谓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 。根据《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统归军委、总部。5.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房。6.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7.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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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以下几个办法可以查证:  一、查看房产证,一般已办理抵押的房子房产证上都会注明。  二、到房管交易中心交一定费用去查案及打印备案。  (注:上述两点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查到是否有抵押行为,就算未查出问题,并不代表此房没有进行抵押,因正在银行办理抵押手续中的房子,资料还未送达到房管部门,所以上述办法是无法查出来的。只在交税过户前必须到房管交易中心查案并打印备案,只要有这个材料就算它正在银行办理抵押,但房管交易中心证明还没确认就行。)  三、实行了二手房交易网签的地区,在中介公司的联网系统或房管局网站上就能查到房屋产权的情况,也可以和卖方一起去房管局查询;没有实行网签的地区,就只能和卖方或卖方的产权共有人、配偶(三选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询。或者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证书凭委托公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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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需要你到建设局档案办公室查询,不过需要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般不会让人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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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七条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第八条原始登记凭证可按照下列范围查询:(一)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权利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二)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五)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在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范围内查询有关原始登记凭证。第九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第十一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第十三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第十四条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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