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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住房共有产权什么意思?谁能说说呢?

135****5986 | 2019-06-25 13:45:45

已有3个回答

  • 156****3800

    ,不需要担保人,但前提是你的房子要有房产证,并经过评估.你看一下这个: 以往农村住房无法抵押,主要是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
    因此,农民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房屋权属登记,取得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权属申请书、有效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工程质量情况表、经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文件。
      其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房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借款和抵押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
    权属有争议的或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设定抵押。  贷款押物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贷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价值的60%。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46:19
  • 147****6600

    自住房变共有产权房后产权怎么分;即然是属共有房产了,如果没有分份额的话,就是平分::
    因为共有房产,就是属共同所有。只要没有确定共有人的份额,肯定就是平均配产权。
    如果是在共有房产中,如果确定有每人的所占的比例份额,就是按各自所占的份额分配了,这是无可非议的。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46:11
  • 148****2749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46:06

相关问题

  •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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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国家标准的普宅是这样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北京市是140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商品房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行的,另外: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2):新政中“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款比例调整为20%”。这里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韩世同、陈真诚均表示,可能就是二套房贷新政通知中“第二次置业、但是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以下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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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特点: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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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的意思就是在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以按照政府以及个人的比例来进行出资,与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而市民也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就是将土地出让的收益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家庭所建造的房屋,而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产权的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等等。在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时,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两个房屋产权者各自的份额,对于房屋进行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但是一方不能经过他方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房屋,在同等条件之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2、处分共同共有双方产权房屋的时候,两个所有者对于房屋拥有平等的权利并且享受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的存续期间中,任何一方擅自处理房屋均是无效的。但是当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于房屋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置,没有协议的按照等份的原则来进行处置。

  • 共有权房屋是指政府让出一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组织建设单位建设,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的,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政府将原来供应经济适用房划拨的土地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的出资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从而形成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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